五个月的狗狗寄放在别人家里


果然所有长得好看的人都在关注我

现在很多人对宠物的定义其实已经远远超出了动物本身。作为“大众爱好者”,汪星人和猫基本上都是一个人围着晚上的女生转,记得以前的朋友说过:

这些是灵魂伴侣

然而最近,一条关于狗的新闻在微博里火了:

先来几张汪星人的萌照吧。

据新浪微博博主@LUICENF称,刚买不到10天的小萨摩耶“保时捷”,因出国原因寄养在朋友家,却被朋友据为己有。理由是“我有感觉”;然后送给别人,要求归还萨摩耶时,索要5000元赎金。

赎金?

500元?

多好的一条狗啊。

一时间,成都和都江堰的热心网友和爱狗人士果断爆炸。........

网友的评论

@罗宇还是个宝宝:开什么玩笑。原来狗还能这么抢。

@风子1986:谁需要帮助养狗的朋友?等下一个。

@青峰:其实有感情很正常,但这只毕竟是别人家的狗。一起玩完就可以见面了。没必要自己扛着吧?

@右右右:萨摩耶德:MDZZ

@我是来关注耀达的:我醉了,精彩!

@少女记:抢个地方,连寄养都没那么贵。寄养一天50,10天500。那家人穷疯了。他们养不起狗,但也养狗。呵呵,尼玛这种人多了才被抛弃的病狗多了去了。一旦狗在她家得病就丢了~不要脸~~~ ~

让我们先回到已故女孩的故事:

2016年8月初,博主@LUICENF因要出国一段时间,无法照顾狗狗“保时捷”,于是博主的朋友经过商量,将狗狗委托给自己的同学——四川省都江堰中学高一文科重点班16岁女生周某某照顾几天:

7月30日,博主带着保时捷和一些生活用品,把小萨摩耶送给了周某某。为了表示感谢,他请周某某和朋友吃了午饭。

但是,博主回到成都后才知道,要拿回保时捷并不容易。......

8月14日,博主从外地回来,向周某某要狗。他得到的回答是:“你把狗给我,我就不还给你。这只狗现在和我妹妹在一起。她对狗有感情。如果她想要那只狗,她会向她要的。”

姐姐说自己养狗半个月了,感情很深,而且狗是送给姐姐的,没理由要拿回去。

博主说累了:我一铲,委屈了。怎么才能把买了十多天的小狗送人?另外,

你哪只耳朵听到我说是了?

博主尽量与对方沟通,表示理解这种心情,并会补偿他们这段时间支付给保时捷的所有费用。

巴特的姐姐只是言语拒绝了:

狗不是别的!

我对它有感觉。我已经保存了快15天了。

不!没错。可以!用!钱!来啊!恒!数量!没错。

因此...因为感情,狗是你的。

所以,杨洋,晚生姑娘对你有感觉。

后来,周找到把狗交给她的朋友,开始谈经济补偿。.....

你说什么?

不是说这些不能用钱来衡量吗?!

博主不能再谈了。他们选择走法律程序。周某某说要立即归还保时捷:

说实话,对于一个16岁的孩子来说,一个女孩子晚上很难看。然而到了最后画风突然变了,变成了上朝三个字:

随你便

别提寄养费了,孩子,

按照最贵的寄养条件,没有5000元。.....

说到这里,主要人物线基本完成了。首先,周童鞋的朋友强行给自己加了一出戏——博主的“网络暴力”行为在贴吧上爆发了:

后来周让朋友发帖骂博主。

如果内容太丑,女生以后就不会放过了。

恕我直言:

你的网络暴力是首屈一指的。

至于周,他也解释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后来美尔联系了博主,一个没有及时回复消息却拿到红包的朋友。他说:“我半夜醒来点了个红包,因为我生病了,真的没看到新闻。这并没有做到及时沟通,但在随后的8月5日,周打电话给* * *,却没有提及已将狗交给其妹妹。”

后来妹妹开始奇怪周的哥哥为什么姓刘。经过调查发现姐姐和哥哥没有血缘关系,是隔壁的...

说实话,我晚上几乎看不懂这部剧...

8月16日至8月17日,周某某切断了与狗主人及朋友的信息交流。就在小狗主人@LUICENF开始走法律程序,在新浪微博曝光周某某非法占有小狗并拒绝归还的时候。周某某的母亲给小狗主人的朋友的母亲* * *打电话,要求小狗主人及其朋友撤回* * *的法律诉讼:

我女儿这两天哭得很伤心。

2.如果我女儿出了什么事,我会起诉你(狗主人朋友的母亲与此无关)

3.狗现在不在我女儿手里,我想让狗和别人协商经济赔偿!

失主考虑到不伤害未成年人,也不至于让不相干的人受害于他人,主动给周某某发消息寻求解决办法。

所以最后,哥* * *提出了一个简单粗暴的解决方案:

或者,5000元把狗带走。

或者,1000块钱把狗卖给我们。

后来女孩试图联系当时带回狗的周,对方没有接听,而周的哥哥只是说“别听他乱说……”然后挂了* * *再也没接。

记者联系原博主后得知,目前狗还未归还,将通过法律程序把保时捷带回家。

流行的

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返还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仍然非法占有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属于他人保管的。代为保管,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取和管理其财产,如寄存和委托临时保管,以及受托保管他人财产的无理由管理。

同时,律师表示,除了侵占罪,博主还可以从敲诈勒索、名誉侵权、轻微侵权等方面提起上诉。

其实在晚生姑娘眼里,这件事很简单。其实完全没必要搞得这么严重。

爱狗很正常,更别说照顾它十几天了。哪怕只是一天之后,我那么喜欢,但是喜欢不代表拥有。如果不是自己的狗,就算是为了它,也要及时还给主人。

在这里,希望保时捷早点回家~

我不喜欢在这里转弯。对不起我漂亮的脸蛋![/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