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伤害纠纷案件。因狗主人遛狗未拴绳,狗突然出现恐吓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狗主人最终被判赔偿行人4万余元。
发生了什么
赵某某养了一只哈士奇。一天傍晚,赵某某在小区旁边的街边遛狗,却没有拴狗绳。恰巧同小区的陈某某出门买菜,坐在街边长椅上修鞋,起身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只哈士奇。受到惊吓后,他倒在地上站不起来。
赵某某将陈某某送到医院就医后,经诊断,陈某某为腰椎骨折,需要住院治疗。10天后,陈某某出院,复诊5次,鉴定为十级伤残。
十级残疾是什么意思?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之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其中第一级最重,指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社交完全丧失。
10级伤残是指日常活动、工作学习、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陈某某门诊和住院治疗共花费7996.15元,赵某某支付2009元。
陈某某认为其受伤系被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
赵某辩称,其饲养的哈士奇没有咬伤陈某,也没有对陈某吠叫,陈某受伤与其无关。
陈某某一纸诉状后,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虽然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与陈某某没有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和陈某某的陈述,可以认定赵某某对其宠物犬未采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绳,导致犬只失控,惊吓陈某某并致其倒地受伤。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突然出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由于宠物狗与陈某某没有直接接触,所以它们的惊吓与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关。
故法院判决赵某承担陈某损失的70%,并赔偿陈某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承担损失的30%。
网友的评论
判决一出,网友们吵了起来。有人认为10级伤残对行人造成了很大伤害,判养狗人赔偿4万多不为过。
但也有人认为如何界定才是关键。如果系上狗绳,吓到行人,会怎么样?如果是街上的“人”吓到了别人,我该怎么赔偿?
在成都开展犬类管理整治
从8月19日开始,成都集中开展犬类管理提升行动,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此次整治的主要内容有:养犬需办证,推广电子犬证办理;清理禁养犬;抓流浪狗;查处遛狗不拴绳、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近年来,成都市正式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22种烈性大型犬,包括德国牧羊犬、中华园犬(土狗)、苦牛梗犬、秋田犬等。,禁止在成都市五城区包括高新区(中心城区)饲养。
同时,限养区内养犬户限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涉及的狗是哈士奇,而不是成都的狗。
没有坏宠物,
只有不负责任的主人。
近年来,养宠物的趋势上升,涉及狗的纠纷增多。
人和狗之间的摩擦,
实际上,这是一个“人对人”的问题
牵着狗散步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
它对宠物狗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