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伤害纠纷案件。由于狗主人遛狗没有拴绳,狗突然出现吓到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狗主人最终被判赔偿行人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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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事
赵某某养了一只哈士奇。一天傍晚,赵某某在小区旁边的街边遛狗,却没有拴狗绳。恰巧同小区的陈某某出门买菜,坐在街边长椅上修鞋,起身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只哈士奇。受到惊吓后,他倒在地上站不起来。
赵某某将陈某某送往医院就医。经诊断,陈某某腰椎骨折,需要住院治疗。10天后,陈某某出院,回医院5次。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十级残疾是什么意思?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之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其中第一级最重,指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社交完全丧失。
10级伤残是指日常活动、工作学习、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陈某某门诊和住院治疗共花费7996.15元,赵某某支付2009元。
陈某某认为其受伤系被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
赵某辩称,其饲养的哈士奇没有咬伤陈某,也没有对陈某吠叫,陈某受伤与其无关。
陈某某一纸诉状后,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虽然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与陈某某没有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和陈某某的陈述,可以认定赵某某对其宠物犬未采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绳,导致犬只失控,惊吓陈某某并致其倒地受伤。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突然出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由于宠物狗与陈某某没有直接接触,所以它们的惊吓与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关。
故法院判决赵某某承担陈某某损失的70%,陈某某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本人承担30%。
用户评论
判决一出,网友们吵了起来。有人认为10级伤残对行人造成了很大伤害,判养狗人赔偿4万多不为过。
但也有人认为如何界定才是关键。如果系上狗绳,吓到行人,会怎么样?如果是街上的“人”吓到了别人,我该怎么赔偿?
来源:四川日报综合华西杜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