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取代已有17年历史的《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与2003年版相比,2020年版有一个最明显的变化——禁止食用非食用动物进行科学实验、公共展示和饲养宠物。动物包括宠物都不能吃。
这一条直接被大众理解为“禁止宠物猫狗”。
这反映了深圳的矛盾心理。向“文明”迈进的一大步,向现实“妥协”的一小步。
怎么说“文明”是一大进步?我们来对比一下2003版。当时规定,国务院林业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省重点和野生动物,除已经人工繁殖成功、大量饲养并允许食用的以外,禁止食用。当时禁食的范围仅限于“野生动物”。2020版扩大了禁食的范围。不仅是野生动物,实验室、动物园、家养宠物也不允许吃。
与广州4月9日出台的《广州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相比,深圳的犬权宣言更为超前,因为广州版的禁食范围与深圳17年前的2003年如出一辙。
“妥协”怎么说?还体现在禁止食用动物及其制品用于科学实验、公共展示、饲养宠物等非食用用途。宠物养的动物,比如哈士奇、贵宾犬,因为满足了人的精神需求,所以不能吃。
这句话反过来就是说,猫狗这种“可以吃”的东西,在深圳是不禁止吃的。
有没有「肉用」的猫狗?有,比如广西玉林一年一度的玉林荔枝狗肉节,几乎每年都会引起爱狗人士和爱狗人士的矛盾。
以我的家乡湛江为例。雷州有吃“肉狗”的传统,“狗肉滚三圈,神仙站不稳”。90年代,在市区,经常可以看到卖狗肉的宵夜摊。每当夜幕降临,白天的菜市场就变成了宵夜街。店家会把宰杀、煮熟的狗肉挂在摊位最显眼的位置,旁边放一口大锅,根据食客的不同要求,提供白切肉、熟狗肉、红烧狗肉菜肴。
每当看到地摊上挂着咧着嘴笑的狗头,妈妈就担心我们抵挡不住偷吃的诱惑。她会严厉而紧张地提醒我们,不能吃,不能吃,吃了会有报应的。
其实我妈自己连牛羊肉都不吃。
老鼠两头,深圳不可能有效实现食品安全。
第一,你不能让更多的公民害怕规则。对于把情绪寄托在猫狗身上的人,不会去尝试品尝任何猫狗。对于不介意尝鲜的人来说,看到什么猫狗都像是一盘菜。因为无法分辨哪些猫狗是宠物,哪些是可食用的猫狗。如何执法打击偷吃宠物猫狗?如何分辨一道菜是猫狗、牛羊、宠物狗做的还是吃猫狗?
第三,不能让更多的猫狗不被宰杀。因为规则中有例外,所以人们很容易证明“我吃的狗不是宠物狗,是流浪狗。”并免除十倍以下的处罚。
第三,不能让行政部门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所有政策都会遇到对策。为了打击“双抢”,降低交通事故率,深圳开了全市“禁摩”的先河,如今电动摩托车依然充斥大街小巷。禁吃猫狗导致深圳吃狗肉成本上升。有两种方法可以改变市场。一是违法行为继续存在,二是产业链被周边城市接管,使得吃猫狗的市场在与城市接壤的地区蓬勃发展。
禁食猫狗应该有一个一刀切的办法。
第一,狗权不应该有区分。狗应该可以用语言互相交流。五一后的深圳街头,一位女士狗偶遇“肉狗”。她轻蔑地说,“我是宠物狗,我满足人类的精神需求。没人敢吃我。你是个肉狗,生来就是要被吃的。真的很悲剧。”这个对话和200年前白人对黑人说的种族歧视没什么区别,“白人生来优越,黑人生来就是奴隶”,但这个“狗歧视”已经被人类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了。
二、解决“可食用”与“禁止食用”条款的“打架”问题。【/S2/】4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列出了18种传统畜禽,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等。十三种特种畜禽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野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说明中指出,目的之一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注意,这31种动物中没有“猫狗”。
但《解释》的第五点是关于狗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和偏好,狗已经从传统家畜“专门化”为伴侣动物,在国际上一般不被视为畜禽,我国不应纳入畜禽管理。”
可见猫狗不是家畜。
但深圳规定第三种“食用动物”是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为依据的。一方面,深圳第二条规定禁止养宠物,但没有明文禁止肉狗。另一方面,第三条说狗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
到底能不能吃“非宠物”的猫狗?但是“宠物”兔子、羊驼、鸵鸟能吃吗?
很明显,第二条和第三条在这里打架。
农业部的解释是这样界定家畜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的:列入目录的31种动物受《畜牧法》管理,未列入目录且在野外生长的种群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
狗不在目录里,不在野外生长,所以处于灰色地带。深圳的这一刀,想从正中间切开,包括一部分灰色在不可食用的范畴(宠物猫狗),另一部分灰色在不可食用的范畴(肉狗),留下了隐患。
第三,猫狗要禁食。既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灰色地带,而深圳又想先行先试,那就应该明确哪些猫狗可以吃。
当然,这绝对不是一个好的标准来判断一只宠物是否可以食用。
事实上,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已经给出了答案:
第一,坚持科学,“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繁殖和驯化,具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二、讲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三,尊重民族习俗“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和传统文化的需要”;
第四,符合国际标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公约”。
根据这四个标准,肉食性犬应该按照标准饲养,肉源可以追溯。至于尊重国家习俗和国际标准。
在我看来,深圳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无论是开放程度还是防疫难度,都不同于国际城市和内陆城市。首先,从国民习惯来说,大众对猫狗满足精神需求的认可度远高于猫狗满足嘴巴和胃需求的认可度。其次,如果想吃,可以回到属于自己民族习惯的地区去吃;第三,与国际接轨,我们不需要在外国人面前刻意表现文明,但也不需要在外国人面前刻意表现吃什么的勇气。
我们应该在深圳一刀切禁止所有的猫狗,而不是禁食宠物和狗。为什么要盯着一些人和另一些人妥协?
只有站稳了才能启动趋势,第一只老鼠两头都失败。[/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