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T 15036. 2—94实木地板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出厂交货时的含水率为8%—13%。表面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要求分别见下表。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髓芯(健全心材) 不许有
健全边材和内含边材 不许有 只允许健全边材
纹 理 规则纹理 各种非缺陷纹理均可
材 色 允许轻微色差,无变色 允许色差
裂纹 纵裂 不许有 宽≤0.1mm,长≤15mm
环裂 不许有 允许非贯通,长≤10mm
节子 健全活节直径<3mm,非脱落、非簇生死节<2mm的节子不计
活节 不许有 直径≤5mm个数≤3 直径≤10mm个数≤5
死节 不许有 直径≤5mm个数≤1 直径≤5mm个数≤3
虫 眼 不许有 针孔虫眼直径≤1mm
腐 朽 不许有
钝 棱 不许有
弯曲 顺弯 不许有
横弯 不许有
健全边材和内含边材 不许有 ≤地板块厚的1/3 ≤地板块厚的1/2
钝 棱 最大允许限度
地板块长度的10%地板块宽度的5%地板块底层厚度的1/5 20%10%1/3 25%20%1/2
背面缺木 最大允许限度
地板块长度的10%地板块宽度的5%厚度1.0mm 20%10%1.5mm 25%20%2mm
材 色 色差不限,无化学变色和真菌变色
纵 裂 不许有 宽≤0.2mm,长≤20mm
节子 健全活节直径<3mm,非蔟生死节直径<2mm的节子不计
死节 直径≤5mm 直径≤10mm 直径≤15mm
活节 直径≤3mm 直径≤5mm 直径≤10mm
虫 眼 不许有 针孔虫眼直径≤2mm
腐 朽 不许有
实木地板条加工缺陷技术要求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切 面 以径切面为主,弦切面≤40%且木纹斜度不大于1/10 各切面均可,但木纹斜度不大于1/10 各切面均可
未刨部分和刨痕 表、侧面 肉眼看不出 局部允许有
背 面 允许有
MPⅠ型榫舌 肉眼看不出 任一条块:≤舌宽的20%≤舌长的10% 任一条块:≤舌宽的25%≤舌长的15%
深度限值 0.3mm 0.5mm
刨光面波纹 表、侧面 肉眼看不出 局部允许有
背 面 允许有
MPⅠ型榫舌残缺 任一条块榫舌长的 ≤1/5 ≤1/3
残榫宽 ≥2.5mm ≥2mm
任一条块两相邻面不垂直度 ≤0.4%
方形单元条间缝隙 MPⅠ型 ≤0.1mm
MPⅡ、Ⅲ型 — — —
表面对角线差值 ≤0.5mm ≤0.7mm ≤0.9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