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年龄才算“老年人”



  划分“老年人”的年龄标准要不要调整?如何确定统一的老人节?老人到外地能否享受当地优待政策?老人受子女虐待,可否收回赠予的房产?12月1日,为期两天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在济南结束,这些焦点问题引发了与会代表的热议。全国老龄委副主任阎青春表示,各省代表来自基层,他们的发言对此次修订很有参考价值。   

  60岁的年龄标准是否太低   

  现有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岁以上的属于老年人。代表们纷纷表示:这个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与中国的国情不相符。  

  江苏代表应启龙说,现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老年人比以前更加长寿,60岁的年龄标准太低了。“现在有些老龄工作者走入一种认识误区,觉得老年人标准定得越低,老年人群体就越庞大,更有助于他们争取一些利益。但是老年人群体过于庞大,某种程度上可能不利于老龄工作的开展。”   

  浙江代表钱小平也同意提高老年人的年龄标准,“现在老年人退休早,老年人才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很大作用,60岁就叫老年人了?他们也不赞同吧。另外,浙江省60岁以上70岁以下的老年人现在基本不享受什么优待了,而70岁的标准又似乎太高了。应该跟国际接轨,65岁以上的属于老年人,这样一些优待措施也能真正落实到位。”   

  老人节、重阳节、助老日   

  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法定、统一的老年人节日。如何确定老年人节日,以助于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的氛围,成为各省代表争论的焦点。江苏代表应启龙认为,全国很多地方都把重阳节确定为老人节,老年人节日名称应该统一为“重阳节”。  

  浙江代表钱小平则提出,现在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很重要,老年人过什么节日都需要人陪,需要交流。“老人节和重阳节的叫法,不能很好地传达老人对精神慰藉的需要,建议将老年人节日统一为‘全国敬老日’。在这一天,子女、志愿者、义工等社会各界人士都有义务来为尊老敬老出份力。”

  享受优待应打破户籍限制   

  “老年人享有的优待政策不应该受户籍限制。”上海代表吴幼敏的话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在老年人优待措施上,上海落在很多省市后面。上海也是前不久才试图推行70岁老人免费乘车的优待政策,但只有拥有上海市户口的老年人才能享受。”他介绍,江西、安徽等很多省市的旅游景点都树有告示牌,对全世界的老年人都是免费的。吴幼敏希望在老年人优待政策上,法律能够明确规定不受户籍限制,让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  

  江西代表李晓南提出应该降低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年龄标准。“江西省规定,只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某些公园、公厕可以免费,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公园、公厕对所有市民都免费了,这些老年人实际上也就不享受什么优待了。应该把标准重新修定一下。”   

  应赋予必要事项上的撤销权   

  “上海的涉老上访中,50%以上涉及房产;法院调解的涉老纠纷中,80%~90%涉及房产。很多不孝子女啃老啃到了房子上,哄骗老人赠予房产后便加以虐待、驱赶,但是法院苦于有书面协议,即使作出了有利于老年人的判决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上海代表吴幼敏建议,在涉及住房等重要财产纠纷处理中,老人应该享有撤销权,如果子女不孝顺,老人可撤销赠予房产。这样就能更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安徽代表候世标说,我国民商事法律规定有撤销权制度,行为人在法定事由出现时,可以撤销自己或他人作出的损害自己重大利益的行为,针对一些比较集中的涉老侵权现象,赋予老年人撤销权很有必要。   

  江苏代表应启龙认为,为防患未然,应该配套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的辅助制度。“一方面,社区可以建立监护制度,帮助意识行为能力有缺陷的老年人;另一方面,法律应规定老年人的一些决定可以收回或更改。”吴幼敏进一步提出:老年人可与子女签订遗赠赡养协议,虐待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将丧失财产继承权,如子女是干部的,在提拔、重用时应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