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30多年的村支书,退休后每月都能领到100元的养老金,是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从8月份开始,河北省涉县神头乡杨家山村党支部书记杨富田每月都会持《任职10年以上农村党支部书记养老保险金领取证》,到乡邮政储蓄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为保持农村干部队伍的长期稳定和活力,建立农村干部队伍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的长效关爱机制,激发农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从今年起,涉县针对村干部待遇低、报酬少等问题,出台了《关于为任职多年农村党支部书记办理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采取财政出大头,个人拿小头的办法,为连续任职10年以上的现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办理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涉县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为300元,保险缴费为基数的20%。在个人账户的每月60元保险费中,其中80%由县财政补贴,20%由个人缴纳。另外,县财政再提取5%,建立风险储备金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的长寿风险及养老金调整风险。
涉县规定,参保人员至少缴费15年,到退休年龄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论离职与否,均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对到退休年龄仍担任村支书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县财政一次性帮助补齐;不再担任村支书的由自己补齐。参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不再担任村支书的,可续保但不享受财政养老补贴,不续保的,可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连本带息退还本人;如再次担任村支书,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任职期间非因公死亡的,将个人缴费部分连本带息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因公死亡的,将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养老金退还。职务正常调整的,保险关系还可转移。
如参保人员在任职期间犯错误受到党纪处分或治安处罚但保留职务、在本年度被评为不称职、群众举报问题查实的,即取消当年的县财政养老补贴;如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被罢免、组织参与邪教等各种非法组织、受到司法部门刑事处罚、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永久取消县财政养老补贴。
涉县对养老保险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参保人员凭统一制作的《任职10年以上农村党支部书记养老保险金领取证》,按月到县社保中心领取,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由县社保中心通过乡邮政储蓄所发放。参保人员可至少领取10年养老保险金,如不足10年亡故,账户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家人领取,财政补贴部分并入风险储备金。超过10年仍健在的,可继续领取直至亡故。
财政出资为村支书办理养老保险,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村干部的干劲,极大地稳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现在老了有保障,当村干部也有奔头了。”涉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大多数村没人愿当干部,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后,不少村干部的心态都产生了转变。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