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受雇14年后遭辞退 讨要补偿却被“不认可”



  “1997年5月1日起,我在包头车辆段呼和运运车间当临时工,虽然期间车间领导换了好几届,我却仍在此工作。2011年1月27日我被辞退,听说受雇十年以上能得到一些失业补偿金,于是我找到车间领导协商,但无果。后来我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求工作单位出示证明,我又找到相关领导,他们却不给出证明。”昨日,58岁的市民李连连(化名)致电本报热线反映。

  昨日(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李连连,他对记者说:“14年了,我一直在运运车间干活。偶然听说在一单位干活超过十年,单位就应该给些补偿。我曾去询问,但没人愿意告诉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单位领导不给出证明,我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我此前在那工作过,真不知道如何才好。”

  对于李连连所遇情况,记者首先咨询了内蒙古典源律师事务所的郑淑珍律师。郑律师告诉记者:“受雇于某单位超过十年可以向单位申请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同意辞职,可以向单位申请签订此合同,该单位不可以无故对其进行辞退;如果当事人同意辞职,按当事人受雇佣年限,每受雇一年就要为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故该单位需一次性付给李连连14个月的工资。”

  随后,记者采访了李连连先前所在单位呼和运运车间的车间主任张宝铭。张主任告诉记者:“以前的事我不知道,我来这儿才一年多,而且我们根本就没雇佣他,也没跟他签订过什么书面性合同,他只是个捡垃圾的。也可能是我们的个别职工不想干活,就临时雇他干些杂活,干一回给他20元钱,单位肯定没有雇过他。”

  对于张主任所言,李连连似乎有口难辩。记者询问其每月工资从何处领取。李连连说:“我每月从车间预算部门的财务那里领取工资,但没有工资条,只有一张众多工人名单的大表格,上面也写有我的名字和工资数额,我签字后可领取。”记者欲采访李连连所说的财务主管,但对方称不知此事。

  对此问题,记者再次咨询了郑律师。郑律师表示,因无任何书面性证明,必须找到相关人证,为其证明在此从业过,也可通过其他途径找到相关证据,此后,再走法律途径。(记者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