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儿女仍要赡养



  李老伯的妻子多年前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几个儿女。去年,李老伯与周某再婚了。没想到,父亲再婚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李老伯多次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走投无路的李老伯将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老伯的三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8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李老伯的遭遇恐怕在再婚老人当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儿女当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为借口,实际上是不想尽赡养义务;还有的是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上是反对老人再婚;还有的是考虑到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因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