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权属纠纷 儿媳踹门撞伤婆婆


    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因婆婆推住门不让进屋,儿媳用脚踹门将婆婆撞伤。婆婆诉儿子儿媳侵犯其生命权、健康权。 
    年已古稀的王老太有一个儿子张某,张某与李某是夫妻。王老太与儿子、儿媳之间时常因为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2010年1月5日,儿媳李某要进北房东头屋,王老太推住门不让儿媳进入,李某即用脚踹门,门弹开后击打到王老太面部,造成王老太受伤。
    1月9日,王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儿媳李某赔偿张老太诊治费等共计2900余元。
    律师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诊治费等合理费用。双方争议的房屋王老太已经居住多年,儿媳李某如果认为王老太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李某应预知其踢门会对王老太造成损害,仍然用脚踢门,造成王老太受伤,因此应当赔偿王老太的经济损失。因无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系儿子张某指使,故张某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