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著协不应是版权利益争夺者


  “版权”在国内闹了很久,韩寒欢迎谷歌60元收录他的著作,国内版权机构计划收取卡拉OK歌曲使用费,一些互联网公司如百度的视频网站奇义和盛大的bambook打正版旗号走市场。最近关于版权的争议中,影著协可谓闹得风风火火。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朱永德10月13日宣布,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就最近的发展来看,影著协好像遇到了不小的问题。如果把推进版权正规化发展看做好事的话,如果影著协确实如他们所宣称的那样“在决定执行这项政策的时候做了在各地做了很多调研”的话,影著协似乎吃力没讨着好。

  至于原因,不外乎两方面。

  一来是影著协朱理事“把事儿说的太细”了。朱理事称“将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版权费用。这话说得很符合国情,但也刺激到国情下很敏感的广大屁民们。“有人脉关系的人”都是些什么人?

  二呢,无非是因为利益。为什么目前国内版权规范不完整,为什么影著协要施行版权收费政策,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利益的原因。影著协要求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其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这必然造成影著协与国内网吧、长途大巴等的利益冲突。他们或许想凭什么我赚钱不容易,平时要供的佛就不少,凭什么这么容易让你影著协再插进一腿。再者,影著协你收了钱怎么分配,电影的版权也不是你影著协的。所以影著协宣布收取电影版权费用后,就有不少版权公司跳出来表示反对。

  这样一来,影著协已经不讨好于国内网吧、长途大巴等利益输出方和版权公司这样的版权输出方了。影著协要求国内网吧、长途大巴不应提价来应对增加的版权费用。似乎影著协的此举是欲讨好于网吧及大巴的使用者。在羊子看来,这样的要求一来没有合理性,网吧、大巴以前收取用户的费用中并不包含版权费用,为什么在向影著协缴纳版权费用后不能提升价格以应对增加的成本?二来,这样的要求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影著协能干涉到网吧、大巴收取费用制定吗?最后无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看明白这点,影著协也不讨好于网吧、大巴的使用者。

  有人要说,不讨好就不可以做吗?

  是的,可以做。而且在我看来,推进版权规范化发展从来也不是件容易讨好于人的事情。你想,消费者之前都没有为版权消费的想法和行为,你现在要他们买一样的东西要掏出比以前多的钱,人能答应吗。我说这话,当然不是在为影著协辩解。谈到这,我就要说下我对于影著协施行电影版权收费政策的看法。在我看来,影著协应该是为版权规范化发展在影视创作者、版权公司、影视使用者和消费者各方间的协调者,而不是目前只顾收钱的利益机构。影著协脱离了利益纠葛,身份从利益争夺者到利益引导者的转变,无疑有利于国内版权规范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