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8日,深圳的公共频道《案件追踪》的节目内容是《扑火的珊瑚虫》,讲述的是深圳腾讯公司指控珊瑚虫QQ作者Soff(陈寿福)侵权,并且陈寿福已经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抓捕并进行审讯,陈寿福在接受审讯时表示认罪。
去年,腾讯公司也对珊瑚虫进行过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珊瑚虫的作者要支付腾讯公司10万余元的赔偿金,但是陈寿福并没有遭到刑事处罚,腾讯公司指控的“珊瑚虫工作室”外挂程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也被北京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但之后陈寿福签了一份协议书,保证不再发布珊瑚虫QQ。然而因为珊瑚虫QQ后面隐藏的巨大利益的关系,陈寿福不久又重操旧业,腾讯公司后来发现珊瑚虫还继续在网络上发布最新版本珊瑚虫,因此才将此案由民事诉讼演变成为一场刑事案件。
总的来说,从软件产业内部的观点来看,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没有什么争议,腾讯公司对于知识产权的处理也没有什么不当,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网络上看到有些人对于陈寿福的盗版行为表示支持,并对腾讯的做法不满,这令人感觉非常奇怪。
首先说一些软件业内的基本情况,商业软件目前有两大类型,一种类型是针对企业用户的,一种是针对个人用户的。
针对企业用户的软件为了防止被盗版,通常使用加密锁或软加密对软件进行保护,非法授权的用户将无法正常使用,如果第三方开发出一种程序,可以绕过加密锁而使非法用户未经授权使用许可证,这种行为就是盗版,第三方开发的程序可以直接修改商业软件本身,也可以不修改软件而使用外挂的形式。由于针对企业用户的软件通常是企业自己购买的,因此企业通常不会涉险直接购买和使用盗版,当前在企业软件领域,盗版软件还是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针对个人的软件就不同了,国内大众消费能力和正版观念的不足,以及中国的法律体制尚不完善,盗版问题极其严重,很多针对个人消费的软件刚一推出即遭到破解,软件开发商几乎无法从软件销售中取得任何收入,这直接导致了针对个人的软件在中国逐步走向消亡。
但是这其中有一些特例,比如腾讯公司的针对个人用户的QQ软件,其本身就不收费,免费提供下载,腾讯通过QQ这个软件的增值服务和广告获得收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腾讯针对个人软件做到了双赢,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典范,在短短几年时间就成为中国互联网最赚钱的企业,腾讯2006年全年收入高达28亿元,全年盈利为10.6亿元,超过了以依靠传统企业软件市场发展十多年的用友和金蝶等传统软件商。
而珊瑚虫QQ做为腾讯QQ的一个外挂,绕过了腾讯QQ的正常软件许可机制,将QQ的广告屏蔽,修改QQ软件功能,并安装第三方流氓软件,显然是侵犯了腾讯QQ的软件增值服务和广告盈利,这明显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侵犯QQ软件知识产权的盗版行为,并且盈利数目庞大,这种盗版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腾讯维护自己软件开发商权利的做法值得所有中国的软件企业学习和借鉴。
由于我个人也从事于企业软件行业的,我深知中国软件的销售和服务是多么的困难,尽管软件使用了加密狗进行保护,但是总有人为了非法获利而进行破解加密狗,而当我们发现某个网站存在破解软件的时候,只能发邮件“请求”对方将破解软件删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在中国变得这么可笑的令人悲哀,而那些盗版者却得意洋洋,得不到任何法律的制裁,中国的外部环境使得中国的软件产业发展道路坎坷,而腾讯公司终于为所有的软件开发商做出了榜样,勇敢的对盗版侵权说了声“不”,这不但维护了腾讯自身的利益,也极大震慑了那些从事盗版破解的不法分子,维护了整个软件行业的利益。
对于那些为珊瑚虫QQ叫好或者鸣不平的人们,你们对腾讯有意见,可以不使用腾讯QQ软件,没有人强迫你们使用,因为腾讯QQ本身就是免费的,但是一边用着盗版的QQ一边对腾讯QQ进行诽谤和攻击,这样的做法就不合情理了。
附:各个博客和论坛对于珊瑚虫QQ事件的评论文章
- 博客:珊瑚虫QQ是罪有应得
- 博客:珊瑚虫QQ的侵权和软件企业的变革
- 博客:软件许可证的歧义
- keso:珊瑚虫这个倒霉蛋
- IwfWcf:珊瑚虫作者倒霉?自找的
- 刘兴亮:珊瑚虫不值得广大网民同情
- 霍炬:我讨厌腾讯,但是这次腾讯确实没做错
- 皮卡丘:论珊瑚虫并不光彩的历史
- Aoouch:soff栽在对形势认识不足
- 罗山伯:珊瑚虫的没落预示着QQ的堕落
- Samool博客:“利益驱动一切”——从珊瑚虫事件想到的
- 游云庭博客:珊瑚虫QQ作者构成刑事犯罪吗?
- aw:从珊瑚虫的Soff被捕到WordPress的Matt被控诉
- 刘兴亮:珊瑚虫QQ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