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球裁判法2


第三章 球 队

一、球队组成

每个球队由10至15名球员,一名教练员,一名助理教练员组成,其中一名球员为队长,队长不在场上比赛时,应指定一名球员代理队长。本队的领队、医生以及所有坐在该队球队成员席上的人员均为该队随队人员。

二、球员服装

每场比赛前,各队均按赛前大会规定的颜色着装,同队球员服装颜色必须一致。正式比赛球员必须使用3-17的号码,号码颜色必须和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且清晰、醒目,号码的尺寸必须符合规则的要求,球员服装不符合规则要求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三、必须佩戴的防护用品

正式比赛,所有上场球员的双腿必须佩戴护膝,双臂必须佩戴护肘。没有佩戴防护用品的球员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四、不得佩带的物品

球员上场不得带手表、戒指、项链、手链等带有危险性的物品,球员必须穿球鞋或其他运动鞋,不得穿皮鞋或鞋底装有金属或坚硬钉柱影响比赛或具有危险性的鞋子。

五、教练员的权力和职责

1、教练员必须在预定比赛前20分钟,将本方球员的号码、姓名,上场球员的号码、姓名,以及队长的号码、姓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的姓名书面提交记录台。

2、教练员可以根据规则的规定要求暂停,暂停时必须提前到记录台,向记录员提出暂停要求,记录员通知裁判员后,得到裁判员的允许方可暂停。

3、教练员可以坐在球队席上指挥他的球员,但不得影响比赛,不得离开球队席,更不得进入场内。

4、教练员有权向记录台询问比赛时间、比赛各方的得分,但不得影响记录台工作,询问时对记录员、计时员要有礼貌。

5、教练员应管理好所有坐在球队成员席上的球员和随队人员,并督促他们执行规则的有关条款。

6、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他的职权由助理教练员担任,但未登记的助理教练员不得行使职权。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均被取消资格,由队长行使教练员职权。

第四章 比赛前、比赛休息期间裁判员,及助理人员的工

一、比赛前的准备工作

1、到达比赛场地

裁判员及助理人员必须在比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到达比赛场地前裁判员、巡边员准备好球鞋、三门球裁判员专用裁判服、口哨。

2、裁判会议

到达比赛场地后由裁判员组织召开简短的助理人员会议,内容包括:

⑴分配巡边员负责相应区域的裁判工作

⑵商定比赛开始后配合的方法、手势、信号。

⑶商定比赛中有关特别规定如何执行。

3、比赛前20分钟的工作

⑴裁判员应通知各队将球队成员的号码、姓名,上场球员的号码、姓名,队长的号码、姓名,教练员、助理教练员的姓名书面递交记录台。

⑵裁判员应组织巡边员检查场地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球门是否按规则的要求安装,比赛的所有器材是否准备齐全。

⑶记录员应检查记录用表是否齐全,登记好所有球队成员的姓名、号码。

⑷计时员应检查计时表运转是否正常,不正常应及时更换。

4、比赛前10分钟内的工作

⑴裁判员应召集各队队长抽签确定各队球门的位置。

⑵各队球门位置确定后,通知巡边员安装好各自区域的分界旗和球门上的标志牌。

⑶各队在场上练习时,裁判员应注意观察练习情况,如有技术犯规发生立即进行处罚。

5、比赛前三分钟的工作

⑴离比赛时间还有三分钟,计时员应用信号即时通知裁判员。

⑵裁判员听到信号后,立即通知各队回到自己的球队席,做好比赛准备。

二、比赛休息期间的工作

1、第一、二两节比赛后,裁判员应通知巡边员及时调换分界旗和球门上的标志牌,通知各队按顺时针方向轮换场地。

2、裁判员应注意观察场上的情况,发生技术犯规应立即处罚。

3、每节比赛结束,裁判员应及时查验计时表和记录表。

4、第二、三两节比赛前一分钟,计时员应用信号通知裁判员。

5、裁判员听到计时员发出的信号后立即通知各队准备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