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历史文献和出土文物证明,踢毽子起源于我国汉代,盛行于六朝、隋、唐,唐《高僧传》二集卷十九《佛陀禅师传》中记载:有一个叫跋陀的人到洛阳去,在路上遇到了十二岁的惠光,在天街井栏上反踢毽子,连续踢了五百次,观众赞叹不已。跋陀是南北朝北魏时(公元467——499年)人,为河南嵩山少林寺的祖师,他非常喜欢惠光,并将他收为弟子,惠光便成了少林寺的小和尚。
宋朝高承在《事物记源》一书中,对踢毽子有较详细的记载:“今时小儿以铅锡为钱,装以鸡羽,呼为毽子,三四成群走踢,有里外廉、拖抢、耸膝、突肚、佛顶珠等各色。”
明、清时期,踢毽子进一步发展,关于踢毽子的记载也就更多了。明代进士、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散文学家刘侗在《帝京景物略》中写道:“杨柳儿青放空锺,杨柳儿死踢毽子。”踢毽子已成为民谚的内容,而且发展到数人同踢的技巧运动。至清未踢毽子已达到鼎盛时期,参加的人越来越多,不仅用来锻炼身体:作养生之道,而且把踢毽子和书画、下棋、放风筝、养花鸟、唱二黄等并提,一些人以会踢毽子而自荣。因此,踢毽子的活动更加广泛,特别是青少年参加者更为普遍,当时就有这样的童谣:“一个毽儿,踢两半儿,打花鼓,绕花线儿,里踢外拐,八仙过海,九十九,一百。”说明踢毽子已经到了相当普及的程度。民间踢毽爱好者更是用功苦练,以口传身授的方法代代相传。以北京为例,每遇城乡庙会,各路能手,步行相聚,观摩、比赛,培养新手,甚是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