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主要依据应该看书画的时代风格和书画家的个人风格;辅助依据,方面很多,最常关涉到的是:印章、纸绢、题跋、收藏印、著录、装璜,等等”(1964年《文物》月刊第3期)。
张先生在这段话里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在鉴定书画时,必须要分清主次,这就打破了历代传统的鉴别方法。鉴别书画,并不排除任何旁证。但它必须在书画本身判定之后才起作用。其所以如此在于二者的关系,不是同一体,因而旁证的可信性,必须由作为主体的书画本身来对它作出决定。鉴别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书画的真伪服务,为有旁证的书画服务,也要为无旁证的书画服务,这就是所以对书画本身要有独立认识的必要。我们从书画本身去认识什么呢?除了看书画家的流派而外,主要看它们的时代风格或时代气息与个人风格。因此书画的时代风格与个人风格的形成就是我们鉴定书画的主要依据。时代气息与书画家个人风格的形成,又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状况、社会的生活习惯和物质条件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书画的时代气息与书画家的个人风格不能脱离产生它的时代,而是受产生它的时代制约的。
所以我们必须熟悉各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典章制度和生活习俗。同时,书画的时代气息与书画家的个人风格只能从流传下来的书画作品中总结出来。某个时代流传下来的书画作品较多,我们对那个时代书画的时代气息与书画家的个人风格的认识就比较深刻、全面。反之则比较粗浅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