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嫁是中华民族的一种婚俗,也是中国特有的一道婚嫁风景。哭嫁,顾名思义,就是要哭。一个“哭”字,使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变得更具特色。
相传战国时期,赵国的公主嫁到燕国去做王后,临行前,她的母亲赵太后“持其踵,为之泣,祝曰,必勿使返”。此后哭嫁的风俗就在中原各地流传开来。这大概就是后来长盛不衰的哭嫁风俗的滥觞了。也有人说,哭嫁源于妇女婚姻不自由,她们用哭嫁的形式,来控诉罪恶的封建婚姻制度。
随着时代的进步,婚姻自主,妇女地位大大提高,也没有什么伤心事,姑娘出嫁照说应该不哭,但是,作为闽南传统婚俗一道不可或缺的仪式,泉州市鲤城区浮桥一带仍保留了哭嫁的习俗。
闽南有句俗语:“哭好命。”俗信新娘出阁无哭泣,娘家会“衰败”。哭嫁,要一边哭,一边即兴发挥,即景编歌词,感谢父母亲的养育之恩。哭得越伤心,表示感情越深,对离开生养多年的娘家恋恋不舍。当女儿吟唱歌曲表达对父母和娘家的不舍时,父母则对唱安慰女儿出嫁后善待公婆,体恤丈夫,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待嫁姑娘出嫁时哭的声音很大,颇有点呼天喊地之状。据说,哭声传得越远越好,以后在婆家的地位就越高,日子越好过。
哭嫁一般在上轿前几小时哭,也有的几天前就开始哭。开始是对父母哭,后来是对兄妹哭,再就是拖着叔伯、叔叔、大娘、大婶、左邻右舍哭,最后是给自己的儿时好友哭。哭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对象而定,如对父母哭诉其养育之恩,对兄妹诉说不要淡忘兄妹之情,并嘱咐要照顾好父母之类,而对其他人则诉说平时与他们的友情和希望日后多照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