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漳浦人死均为土葬。丧礼甚繁,有报丧、浴尸、含饭、入殓、出殡等项目。
凡父母或长辈死,家门口应贴上交叉白纸条,并向亲朋戚友报丧,有地位人家,则印“讣告”通知亲友。当死者断气时,子女(媳)要给他换上白色殓衣,无子女(媳)者由孙或孙媳代。殓衣穿好后,尸体搬至厅堂,盖上“殓被”,脚尾放长眠灯和插筷子的米饭一碗。
第二、三日,孝男须身着丧服,率孝属到河边投钱向“土地”乞水,为死者作象征性沐浴,谓之“浴尸”。而后派人选择墓地和购买棺木。棺木买后,由孝男率孝属到村口路头哭接。套衣后,即将尸体移入棺内(畲族地区棺木要放在地上),谓之“大殓”。死者如属嫁入的妇女,入殓时,须请死者之兄或娘家亲属临棺检视,认为不是被迫自杀或被害致死,才可封棺。一般人家将死去的长辈入殓后,即设灵堂接受亲朋祭奠。有些人家还要大作佛事,叫做“超度”。惟西湖自然村蔡氏家族不作此举。
出殡时,亲朋戚友向死者致祭,孝男孝女须穿孝服匍匐地上哀哭陪礼。孝服论辈穿戴,已婚孝男身着麻衣,头戴麻孤帛,脚穿草鞋,手执孝杖(父死用竹,母死用桐),兼带红灯,未婚孝男身穿白衫,头环白布,孝妇及成年孝女头上加遮盖头帛。除媳妇及已婚孝女穿麻盖麻外,其他盖头帛按不同辈份缝上不同麻布或彩布。祭柩毕,开始出殡,以女婿在前放纸,接着为“宝铜鼓”、挽联、乐队及送殡亲朋随行,棺柩前有像亭、铭旌、铭旗引路,配以“八音”奏乐。棺柩后紧随孝男孝妇及“魂轿”,至途中举行“辞客”,并以红木盒盛红丝线、香烟、糖果等物,由送葬亲友拿用(每人只有一份),这时孝妇及送丧亲友返回,由孝男及主要亲属护送灵柩上山,到达坟地举行“谢土”、“落葬”。葬毕,在墓前摆设牲醴,点香烛,焚纸钱(冥纸),进行“点主”(神主的“主”字缺上一点,由士人以朱笔补上一点),礼毕归家时,孝妇应列队至附近途中跪接。前亭乡有些地方,有的人死后被送往井尾公地埋葬,葬礼从简。
子女(媳)先于父母而丧者,出殡前父母要以竹策鞭棺,怨其不能尽孝,谓之“溪水倒流”,出殡时棺木须前后互调,步行几步然后复原。外死者,其尸体不得入村,放于村外。
古有庐墓之礼,死者葬后,孝男在墓边结庐以守,至第三年服满才许穿吉服。民间多在葬后7日举行巡山,俗谓“做七”。民国时期孝期缩短至一年,期满贴红门联,叫做变红,个别人家因特殊原因,则随做七后变红。
新中国成立后,丧葬简化,有的仅开追悼会,亲朋送些纸仪,机关单位赠送花圈、挽联之类,参加送葬者佩戴黑纱、白花表示哀悼。80年代起,有些人家把尸体运至漳州火葬,有的火化后,仍将骨灰装入盒中再行土葬。近几年来,丧礼又趋向复旧,出现大操大办场面,有少数人家,出殡前大收“纸仪”,出殡时,雇请乐队加入出殡行列,使出殡队伍长达里许,出殡后大办酒席答谢送纸仪的亲友,宴饮间,欢笑喧闹,大非丧家所宜。
依湖西赵氏习俗,凡遇忌辰,子妇以下皆换素服,并迎神主于正寝致祭,若父母忌辰,当尽哀哭,是日不得饮酒、听乐、看戏。
民间有迁移墓地习俗,迁墓者,须择定吉日,捡遗骨放入陶制小雍(俗称“金斗”),请风水先生择佳地下葬。开棺与埋葬均须祭祀,以示尊敬。
基督徒于亲属死后,视其灵魂与主同在,不须悲哀。出葬时,棺上盖有十字白布,牧师率教友与孝属等围棺吟颂“天堂是我家”等诗歌后即行出殡,不哭不祭。周年祀日,仅集家属举行追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