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的婚恋


土家族婚姻制度在历史上曾经经历了群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等原始婚姻形式,最后进入一夫一妻制。土家人的现代婚俗,我们可以从他们的结婚仪式中领略其特有的民族风情。

兄弟收继婚、姊妹填房制

过去在土家族习俗中,如果哥哥死亡,弟尚未婚配,就可与寡嫂成婚,这叫“弟坐兄床”;若弟弟早亡,哥哥也可以和弟媳成婚,俗称“兄坐弟床”。只有当弟弟或哥哥不愿娶寡嫂或弟媳、夫家族中也无同辈男子愿意婚配时,女子方可外嫁。而如果妻子死亡,妻妹尚未婚礼,姐夫也可续娶妻妹,俗称“填房”。这种兄弟收继婚礼和姊妹填房制是对偶婚在土家人现代婚俗中的遗存。鄂西的“女儿会”,湘西龙山、保靖、永顺的“挑葱会”,土家婚礼中的找“摸米”以及摆手活动后钟情男女之间的幽会也都带有对偶婚色彩。

“找模米”

土语,译成汉语是找新郎代理人。花轿迎娶,新郎不能随轿前往,只能派代理人去表示迎接。陪新娘伴嫁的姑娘们,在男家花轿到来后,为看“模米”模样,蜂拥到迎亲队伍中找寻,找寻到了,就往他脸上抹黑锅烟。姑娘们找“模米”,其他小伙子们装扮成“模米”,相互戏嬉,借此相识,暗择意中人。

“还骨种”

1949年以前,舅权在土家地区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表现在婚姻上,主要便是“还骨种”。土家语地区有谚语:“姑家女,伸手娶,舅家要,隔河叫”,凡是姑家之女,择偶必须首先考虑舅家之子。即使姑家之女已经到了婚龄,舅家之子尚小,也得等他长大成人。姑家之女要外嫁,一定是舅家不要求还骨种时才有可能。这时候,还得由男方提供丰厚的礼品给舅家,以代还骨种。这种还骨种习俗与同时存在于土家地区的姨表亲等都是对偶婚婚俗的遗留。

“以歌为媒”

在改土归流以前“以歌为媒”使土家青年对自己的婚姻有充分的自主权。遇节日聚会或红白喜事,青年男女都穿戴得整整齐齐,打扮得漂漂亮亮,聚集一处,自由对歌、跳舞,借此选择意中人。如果双方有意,便互相交往,最后请示父母,得到土老司许可,便可到土王庙祭拜成婚。订婚、结婚都不索取任何钱财,娶亲不用轿,背负新人。改土归流后民间土汉交流频繁,政府也加强“教化”,规定婚恋须得有媒证,嫁娶须得有花轿,婚礼仪式也繁杂了许多,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联姻方式代替了自由的婚姻择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