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儿童舞蹈是儿童游戏的一种高级形式,“游乐性”应当是儿童舞蹈的一个主要的艺术特点。儿童舞蹈一般是从幼儿期开始的。大致到学龄中期为止,年龄是从四岁至十四或十五岁左右。对于幼儿期的儿童来说,他们日常生活,除了吃饭和睡眠外,主要的活动就是玩耍和游戏。就是学龄期的儿童,在学习以外的时间,玩耍和游戏也是不可缺少的活动。因此,儿童舞蹈的趣味性和娱乐性应当摆在首位。只有好玩、有趣,孩子们才爱跳、才爱看,才能达到百跳不厌、百看不烦的地步。所以,在考虑舞蹈的题材时,应当选择孩子们所熟悉的喜爱的、又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可以用舞蹈所表现的、那些儿童们的游戏生活内容。
第二、儿童舞蹈是展示儿童心灵的窗口,是表现儿童情感世界的直接方式,因此“纯真性”是儿童舞蹈的一个重要特点。纯真、稚嫩是儿童情感和思想的特点,他们对待一切事物都与成人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独特的视点。丰富的想象、奇异的幻想,常常是儿童(特别是幼儿)们思维活动的特点。他们经常把一些无生命的玩具和物品看成是有生命的朋友。如有的儿童能做一个或数个布娃娃的妈妈,喂他吃饭,唱儿歌哄他睡觉;她或者扮演医生、护士,给小宝宝看病、打针、吃药。他们还把一些小动物看成是通人性、有人的感情的小朋友,对小猫、小狗、小兔、小鸡、小鸟、小金鱼等有着特殊的感情,可以和它们一起玩,给它们讲故事……。在我们的儿童舞蹈创作中如何具有纯真性,关键就在于要以儿童的眼睛来看世界,以儿童的思想感情来对待客观事物,从儿童的生活中择取舞蹈的题材,特别是其中的童话、寓言等更存有我们可选择的舞蹈题材。
第三、儿童舞蹈所表演的内容一定要能被儿童看明白、弄懂它的含义,小演员才能表演好,小观众才能接受。因此“明晰性”是儿童舞蹈不可或缺的特点。当然,对不同体裁的舞蹈作品对其内容的明晰性有不同的要求。如对有情节的舞蹈,所表现的人和事一定要清晰、条理分明,切忌逻辑混乱,使人不知所云;对抒情性的舞蹈(情绪舞),舞蹈所表现的人物的情感要鲜明,是喜,是怒,是哀,是乐,不能含混不清,对情感的转变和发展,也要脉络清楚,只有如此,舞蹈才能具有艺术感染力,而对戏剧性的舞蹈(舞剧),则要求人物性格突出,情节事件和矛盾冲突的发展要简捷明了,起、承、转、合要循序展开,一般不用或少用“时空交错式结构”,否则,容易使小观众如堕五里雾中,收不到应有的艺术效果。
第四、儿童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儿童的情感、思想也是繁复多样的。因此儿童舞蹈的“综合性”也是儿童舞蹈必不可少的特点。不同的年龄段的儿童,有不同的生活内容,有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有不同的喜爱和所关心的事物。这就给我们选择儿童舞蹈的题材,有了极为宽广的余地。儿童现实的生活,儿童所感兴趣的神话传说、童话寓言,自然景物中的花鸟鱼虫、山水风雨,以及童幻世界中的一切,都可以编成舞蹈,塑造出生动鲜明的舞蹈形象。例如,儿童童话歌舞《大森林的音乐会》就属于综合性的作品,它深受孩子们的喜爱,时而歌,时而舞,时而对话,生动活泼。而随着儿童舞蹈题材的扩展,舞蹈体裁和形式也就相应地要求多样化。因此,儿童舞蹈除了我们常见的抒情性舞蹈(情绪舞)和叙事性舞蹈(情节舞)外,还应当多提倡采用歌舞、歌舞剧、小舞剧等体裁,这样就能使我们的儿童舞蹈能够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绚丽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