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问候语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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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费发放通知

  防暑费发放通知【一】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二〇**年六月八日

  防暑费发放通知【二】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管财[20**]13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年防暑降温费按下列标准发放(6-9月)。

  一、发放范围:

  1、20**年5月31日在岗的`正式职工,每人240元;

  2、学校编制内人事代理人员每人240元;

  3、离休人员每人240元;

  4、退休人员每人**0元;

  5、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240元(由个人经费本自负)。

  二、不发放范围

  1、后勤服务总公司

  2、校产服务总公司

  3、继续教育学院

  4、成人及远程教育学院

  5、对外汉语教学部

  6、公派出国在外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人员

  (以上1-5个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发放)

  三、发放形式

  由人事处劳资科统一制表转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纳入8月份个人工资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事处

  20**年7月1日

  阅读拓展: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并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 -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关于印发防暑降、、

  依据规则,发放低温津贴的工夫为年年的6月至8月。一些民营企业和游资企业或者许取舍用实物福利接替防暑降温费,或者许干脆取舍没有给,以低温学期来取代有关的福利。至于详细到朔望、月中还是月末发放,可由各用人部门随发薪日子自行肯定。

  炎炎暑日,炎热难当,上班族正在冬季有什么福利待遇,往年的防暑降温费有多少,都是自己关切的成绩。所得为实物的,该当依照获得的凭据上所说明的价钱打算应征税所得额。

  根据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规定,天津市用人单位应按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按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72元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6元,每月比去年上调**元。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不在岗人员将不享受。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一

全校各单位:

  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我校2016年的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12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校聘派遣人员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随工资按月发放(5月至9月)。

  人事处

  20xx年6月12日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二

各部门、各项目部: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三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三、发放方式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x日

公司防暑降温费通知

  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司防暑降温费通知一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现将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2017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全民合同制员工;

  (二)2017年6月份集团公司本部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含三化公司)在岗返聘工、原顶岗劳务工、技校实习生和聘用人员。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夏季防暑降温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闽财事〔1996〕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2017年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

  (一)甲等:230元/人(从事高温、露天岗位作业人员);

  (二)乙等:150元/人(其它生产岗位作业人员);

  (三)丙等:100元/人(两级机关、车间职能人员);

  (四)丁等:70元/人(后勤人员)。

  三、发放方法

  2017年防暑降温费全额划拨物业公司,职工部分以温馨卡(购物卡)方式定额充值发放,单位部分单列审批集中供给。

  (一)标准审核。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应在5月31日前将符合发放范围的职工按社保号、姓名、岗位和享受标准填表(从公司安环部网页下载)报送安环部审核,6月30日前凭安环部审核的防暑降温费划拨单据在物业公司办理充值核对。

  (二)供应方法。职工凭温馨卡在物业公司所属超市进行选购。

  (三)单列审批和品种。凡高温、露天重点生产作业岗位,要做好作业现场防暑降温饮品的供给工作,饮品费用单列审批,饮品供给品种有绿豆、蜂蜜、茶叶、王老吉(盒装)、矿泉水(瓶装、桶装)等。安环部负责办理单列费用等额防暑降温物品的划拨手续,物业公司负责上述物品的备送工作,费用纳入总额控制。

  (四)费用结算。防暑降温费总额由物业公司统一开具发票,并经安环部审核后,报送财务部结算。

  四、其他

  (一)高温季节时段为6月1日至10月31日;

  (二)7月份至10月份新进厂职工按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五、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六、其他子公司、权属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防暑降温费通知二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进入高温天气,施工已进入高温作业期。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上级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在高温时期内安全生产的顺利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给予一线作业人员特别的关心,并按施工项目所在地相关《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防暑降温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部署,制定防暑应急预案,完善、落实责任制。加强防暑降温宣传教育,使员工掌握高温时期的`卫生防疫知识和中暑急救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高温时期生产的安全和员工身体的健康。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合理调整高温时期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和降温措施,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当室外气温超过37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一切室外工作。一旦出现人员中暑等相关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延误。

  3.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供应与高温津贴的发放。

  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做好防暑降温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及时的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饮用品(如:开水、凉茶、矿泉水等),并确保按质按量,发放到位,禁止以现金或各类代金券的形式代替实物发放。2016年6-9月份公司机关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100/月,分公司、项目部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200/月。

  4.做好卫生防疫和后勤工作。

  各施工现场要注意预防由于高温带来的各种疾病,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保障安全供电、供水,通过有效方式改善一线职工的工作、饮食以及居住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的洗浴条件,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和身体不适的职工,要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5.加强安全生产的落实力度。

  特别是增强作业区和生活区通风和降温的条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防中暑、防触电、防坍塌、防大风、防雷击,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因为高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遇有突发事件要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企业防暑降温费通知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企业防暑降温费通知,一起看看吧!

  企业防暑降温费通知【一】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4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年7月29日印发

  企业防暑降温费通知【二】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四、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和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

  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