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选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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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一方面在发生触电或泄漏电流超过允许值时,漏电保护器可有选择地动作; 另一方面,漏电保护器在正常泄漏电流作用下不应动作,防止供电中断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人体安全电流值,国际上公认30 ma 为人体安全电流值;

(2)为了保证电网可靠运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躲过低电压电网正常漏电电流;

(3)为了保证多级保护的选择性,下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上一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各级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有级差112~ 215 倍。

第一级漏电保护器安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口处。

该级保护的线路长,漏电电流较大,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无完善的多级保护时,最大不得超过100ma; 具有完善多级保护时,漏电电流较小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75ma ,阴雨季节为200ma; 漏电电流较大的电网,非阴雨季节为100 ma ,阴雨季节为300ma。

第二级漏电保护器安装于分支线路出口处,被保护线路较短,用电量不大,漏电电流较小。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介于上、下级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之间,一般取30~ 75 ma。

第三级漏电保护器用于保护单个或多个用电设备,是直接防止人身触电的保护设备。

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用电量小,漏电电流小,一般不超过10ma ,宜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 ma ,动作时间小于011 s 的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