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量指示仪表测定基本误差的八条规定


有关电测量指示仪表测定基本误差的规定条件,这里总结为八点,包括试验前仪表和附件的温度范围、规定与定值导线或专用导线连用的仪表,应用定值导线或专用导线一起进行检验等。

电测量指示仪表测定基本误差

1、试验前仪表和附件的温度应与环境温度相同,湿度应在85%以下;

2、具有机械调零器的仪表,预热之前应将仪表置于工作位置,用调零器将指示器调至机械零位,以后不再重新调整;

3、对于长期通电使用的安装式仪表,在测定基本误差之前应通电预热15min(分钟)。预热时所加电压为额定电压,所通电流为80%额定电流。安装式频率表预热时间可酌情延长。

可携式1.0~5.0 级热电系仪表,应在额定负载下预热5min。其它可携式仪表(包括台式表、万用电表),可不经预热。

钳形表、整步表和规定短时接通使用的仪表,不宜预热。

对于新购进的仪表作首次检验时,还应作长期通电自热影响检验。可携式仪表,测定刚接通负载时(通电后,3min 前测完)和自热30min 后(通电30min 后、35min 之前测完)的读数变化;长期通电使用的安装式仪表,测定接通负载15min 后(通电15min 后、18min 前测完)和通电2h(小时)以后(130min 以前测完)的读数变化;短时接通的仪表(如整步表),测定刚接通负载时和接通负载15min 以后的读数变化。

若这些变化大于基本误差极限值的12,仪表不宜使用。来自:电工技术之家

若在这段时间内的误差变化小于基本误差极限值的1/5,在以后检验这些仪表时可不考虑预热影响;

4、所有影响仪表指示值的影响量,应符合表的规定;

电测量指示仪表测定基本误差的八条规定

电测量指示仪表测定基本误差的八条规定

* 国家标准规定温度的允许偏差值为±2℃,根据国家检定规程JJG124—82 和我部具体情况暂作如此规定。

** 当采用数字相位表作标准表时,波形畸变系数应满足数字相位表要求。

*** 国标GB776—76 规定为20%,对于使用中的仪表,暂时规定为40%。

5、规定与定值导线或专用导线连用的仪表,应该用定值导线或专用导线一起进行检验。根据我国标准,定值导线的总电阻是0.035±0.001Ω;

6、有外附专用附件(互感器、分流器、变送器、阻抗元件等)的仪表,必须和附件一起进行检验;

7、指针应无谐振。在指针活动范围附近的透明表盖上不应有静电荷;

8、三相仪表应在对称电压和平衡负载的条件下检验。

三相系统中每一个线电压或相电压以及电流与系统中相应量的平均值之差均不应大于1%。各个相电流与对应相电压的相位差之间的差值不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