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外线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登杆作业前

第1.1条 不能胜任外线杆上工作的外线电工,不允许登杆作业,新技工、学徒工在训练期间,必须在熟练技工的监护指导下进行登杆学习。

第1.2条 登杆人员在登杆前,应对杆上情况和上杆后的工作顺序,了解清楚,做好准备。

第1.3条 登杆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器具,如踩板或脚扣、绳索、滑轮、紧线器、工具袋等是否紧固适用。安全带是否完好,能否支持身体及工作时的荷重。对登高工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第1.4条 各种外线电工工器具必须正确使用。外线电工应穿长袖长裤工作服,登杆前应将衣袖裤腿扣好扎紧。

第1.5条 电杆根部腐朽或未夯埋牢固,电杆倾斜,拉线不妥时禁止登杆。

第1.6条 五级以上大风、大雪、雷雨、大雾时禁止登杆。发现远处有雷电现象时亦不得登杆。

第1.7条 体力不佳,精神恍惚者禁止登杆作业。

第1.8条 所用技术术语应统一。

第1.9条 居民区域或人行道的电杆施工时,周围两米以内,应用木马挂绳索围绕,停止行人由杆下穿越。

第1.10条 在地面工作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非因工作,不得在杆下逗留。杆下人员要离开电杆3~5m。

2、登杆工作

第1.11条 登杆前应检查杆根埋土深浅有无晃动现象,采取措施后,方可登杆。

第1.12条 登杆后,必须拴好安全带方能开始作业。

第1.13条 杆上工作者必须站在踩板、脚扣、固定牢固的踩脚木或牢固的杆构件上。禁止将安全带拴在横担上或磁瓶柱上。

第1.14条 在转角杆上工作时,应站在外角,如必须在内角方向工作,应有防止电线滑出打伤的安全措施。

第1.15条 杆上工作时,禁止上下抛丢任何工器具或材料,应用绳索系吊。

第1.16条 杆上工作要带工具袋,暂时不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以防落下伤人。

第1.17条 上下电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具(如脚扣、踩板),禁止攀援拉线或抱杆滑下,也不准用绳索代替安全带。

第1.18条 冬季作业水泥杆上挂霜时,不得使用脚扣登杆。

3、杆上带电作业(500V以下)

第1.19条 登杆带电作业,须经有关技术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1.20条 工作前须通知值班电工的带班负责人,说明带电作业线路或设备的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告知开关操作及监护人员在该供电地区的开关断开后,不能随意合闸。

第1.21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穿束袖工作衣、长裤。穿胶鞋戴安全帽,必要时加戴橡皮手套、护目镜。

第1.22条 登杆带电工作者必须是技术熟练、谨慎细心的电工,未受过单独带电作业训练的电工,严禁登杆进行带电作业。

第1.23条 登杆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项用具是否齐全适用,保安用具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第1.24条 在带电工作前如发现操作人员身体不适,精神不振等情况时,应停止登杆带电工作;阴雨、雾天、大风、雷电亦不准登杆带电作业,工作前禁止喝酒。

第1.25条 带电作业电工在未登杆前,应详细了解工作性质、顺序、杆顶装置和电流方向;并应将上杆后的工作程序告诉监护人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登杆。

第1.26条 登杆后,选择好适当位置,绑好安全带才能进行工作。

第1.27条 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接触两线,任何时候都应以一线工作为原则。

第1.28条 如杆顶同时有两个电工工作,不允许身体互相接触或直接递换工具材料。

第1.29条 在元件或线路较多的电杆上工作时,应先用橡皮布或其他绝缘物体,将靠近电工可能接触之导线遮盖。

第1.30条 不允许直接割断带负荷的线路,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割断时,应将割断处前后另用导线短接好后,方可割断。

第1.31条 当带电导线断开后,不可同时接触两端的线头。

第1.32条 高空紧线时,操作人员必须闪开紧线器,并将夹紧螺丝拧紧,以免滑脱伤人。

4、高压线路

第1.33条 高压线路未切断电源前一般不应登杆。有时因工作需要必须登杆时,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导线的垂直距离: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0.7m;35kV不得小于1m。

第1.34条 高压线路登杆作业,当接到线路已经停电的命令后,在登杆前必须检查高压试电器是否良好,并准备好工作接地线和绝缘手套。

第1.35条 登杆到适当高处(安全距离)后,拴好安全带,进行下列工作:

1.验电,以高压试电器验证线路确无电压。如高压试电器接触不到时,可用令克棒试验有无火花及放电声。

2.放电,先将地线一端接干地线网上,再以地线另一端绕在绝缘捧上与高压线接触数次以消除静电。

3.接地,将地线分别接于高压电线三相上。

以上工作完毕后,方能正式工作。

第1.36条 登杆至杆顶后选好位置,拴好安全带,开始进行工作,工作时杆下必须有熟练技工监护。

第1.37条 变(配)电站内,必须在检修线路之高压断路开关上悬挂警告标示牌,必要时用安全锁或在站内接地。

第1.38条 工作完毕后,合闸前,必须检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线路上及站内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第l.39条 地面作业,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工器具(如锹、镐、撬棍、抬杠、绳索等)是否完好。

第1.40条 进行换杆工作时,必须先用临时拉线将该电杆稳固,方可挖掘电杆基脚,禁止任何人立于电杆倒下的方向。

第1.41条 换杆工作应在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工领导下进行。

第1.42条 在交通要道上进行换杆时,应选择人车来往稀少的时间进行。

第1.43条 电杆杆位,不应选在过于低洼潮湿的地方,也不应选在河边和易于坍塌之处。

第1.44条 立电杆应使用适当的工具。施工人员工作位置应分配适当。使用叉杆及拉绳的工作人员,应对等分布于电杆的两侧。

第1.45条 起立电杆时,基坑内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撑杆及拉绳的工作,必须在电杆基脚充分埋好夯实牢固后进行。

第1.46条 架设电线的电杆,不应使用临时木桩;如选用木杆,其梢径不能小于120mm。

5、低压线路(500V以下)

第1.47条 架空电线应固定在电杆的绝缘子上,导线驰度最大时的对地垂直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禁止在铁管上、栏杆上,铁钉上,建筑物上及机械构件上悬挂电线。

第1.48条 剪断后的线头,应以绝缘包布包好,固定于3m以上的高处,不应使线头低于人可达到的高度。

第1.49条 上杆作业应符合"登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1.50条 干线须装分路刀闸时,应装在3m以上的地方。其引线须按顺序固定。

第1.51条 露天开关必须设防护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总闸平时应当上锁,露天或配电室设置的开关,应有专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第1.52条 工程转移时不用的开关应拆除,并将电源线同时拆除。

第1.53条 线路的巡视检查,由维护单位视情况定出期限由电工进行。

第1.54条 线路除定期巡视外,在结冰、下雾、大风和暴雨后,及在空气特别污秽的地方,应进行临时性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