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12条安全操作规程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参考如下:

1、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严格借用手持和登记建卡等管理制度。

2、工具使用前必须对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接地或接零及保护装置进行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无缺、灵敏可靠,否则禁止使用。

3、使用工具同时必须配用相应的触电保安器和劳动保护用品。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12条安全操作规程

4、在一般场所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选用II类工具。

5、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II类或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安器。

6、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安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流联接必须放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7、在湿热、雪雨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8、对工具及所属附件,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9、使用工具时用力均匀合理。

10、使用工具时,立足要平稳牢固。严禁在梯子上或悬空作业。

11、拆接电源线由电气人员负责。

12、使用工具必须配有合格的漏电保安器设施,否则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