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与动力线路的12条安全使用规则


照明及动力线路的安全使用规则,参考如下:

1、电工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一机一闸一保险”的安全使用制度;

3、线路走向必须提前规划,架空线必须用原木或砼立柱做立杆,并配以适当的瓷瓶。水下或地埋电缆在铺设前,须用摇表检查,有无漏电或胶皮破损,若有立即处理;

4、工地配电箱须设置在较空旷的地点,其中按照功率配备适当的漏电自动保护装置,箱上加锁;

5、工地配电箱要做好防雨防水工作;

6、非专职电工严禁私自拆接线头;

7、工地使用不同电压的线,应做出明显标记;

8、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9、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

10、高温灯具应防止失火;

11、工地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12、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