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防爆电气设备开关及控制器的技术要求,Ⅰ类交流有触点开关,Ⅰ类电磁启动器中的隔离开关,Ⅰ类开关,Ⅰ类油断路器的使用分断容量,防爆电气设备开关及控制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开关
直流有触点开关,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Ⅰ类交流有触点开关,只有当额定电压高于1140V,各极之间相互隔离且包容每极的油不超过5L时,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Ⅰ类电磁启动器中的隔离开关,通断能力低于JK3负荷时,须在电气上或机械上与接触器联锁;Ⅱ类也可设警告牌代替。
Ⅰ类开关,如没有短路,漏电保护时,保护装置动作机构须采用手动复位的形式。其复位装置须具有特殊紧固件,或可设在有保护装置的外壳内部。
控制器手柄如为可拆卸式,须保证在停止位置上才可卸下。
Ⅰ类油断路器的使用分断容量,应为实际最大分断容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