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勘探安全应急要求指南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确海上石油作业活动过程中遇到事故或险情时所采取的应急对策,促使承包商对作业活动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为海上石油作业服务的承包商的应急管理。

2 职责 

2.1健康安全环保部、勘探部负责对承包商执行本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承包商负责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控制文件,对作业过程实施控制与管理。

2.3承包商负责按本规定、国际部标准、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等效的规定开展工作。

3 工作内容

3.1一般规定

3.1.1事故或险情的划分

  对海上石油作业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事故或险情,按照国际标准惯例,一般按其程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管理,具体应根据作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3.1.2 应急组织

3.1.2.1承包商各级组织均应设立应急组织,明确应急工作职责。

3.1.2.2承包商各级组织应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3.1.2.3 承包商的安全应急预案应纳入国际石油公司安全应急管理中。

3.1.3 应急设备或设施配置

3.1.3.1 应急通信设备

1)承包商各级应急组织均应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应配备至少两种联络方式的通信设备,随时保证通信畅通。

2)配备直升机甲板的设施,其通信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合同、国际标准及作业国家的规定。

3.1.3.2 救生设备

1) 设施上的救生设备的配备应符合合同、及作业国家的规定。

2)应按国际相关标准规定对救生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

3.1.3.3船舶

1)守护船应满足国际及作业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2)应急救援船舶应具有所有海区的适航能力,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3.1.3.4 直升机

  承包商应根据作业的海区范围、海洋环境条件、施救的难度,与当地直升机公司保持联系,必要时进行救助。

3.1.4 应急撤离条件

人员的应急撤离条件执行相关分级规定,撤离计划和安全措施应在安全应急预案中作出规定。

3.2安全应急信息管理

3.2.1承包商各级应急组织应建立应急资源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站信息;

2) 应急救援专家库;

3) 应急设备信息;

4) 气象、海况、地震信息;

5) 应急预案;

6) 应急值班;

7) 应急演习纪录;

8) 应急行动记录;

9) 应急工作总结。

3.2.2信息报送

1)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在启动本级组织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向其上一级组织及甲方报送事故事件信息。

2)各级组织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接收、上报应急信息,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持续跟踪事件动态。

3)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应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送;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4)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立即书面报告。

3.2.3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应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报送内容主要包括:

——事故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事故事件的简要经过、起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事故事件的初步原因分析;

——事故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

——与事故事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资料;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3预案建立和管理

3.3.1承包商各级组织应依据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结合本级组织及项目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3.3.2承包商各级组织应分级建立应急预案:

1)承包商应根据业务实际及可能的事故事件,建立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2)承包商作业队应根据现场工作实际及可能的事故事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应简明、科学、符合实际,并印制成应急卡供应急人员使用,做到“一案一卡。3)岗位员工应在岗位作业指导书中描述岗位应急程序。

3.3.3承包商的应急预案应处理好与国际石油公司应急预案、作业队应急预案、共同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及作业国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接口。

3.3.4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和岗位应急程序,还应有熟练的操作员工参与。

3.3.5主管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总体预案由主要领导签发,专项预案由各分管业务领导签发。

3.3.6承包商及各级组织的应急预案应报其上级组织安全环保部门及甲方备案。作业国家地方政府有要求的,还应报地方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3.3.7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材料等发生变化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再评审,必要时,应进行变更或修订。

3.3.8应急预案的编制内容应符合国际石油公司、国际有关标准、作业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的基本要求,并应明确后勤保障组、信息组、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组的具体人员或岗位。

3.4应急培训和演练

3.4.1承包商各级组织应针对每一个应急预案,组织承担应急指挥、协调、抢险及救援等职责的应急人员进行初次和定期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3.4.2初次演练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1个月内实施。承包商每个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每半年演练1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4.3承包商各级组织应制定培训演练计划,落实培训演练资金。

3.4.4演练方式可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

3.4.5条每次演练结束后,均应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审,需要时,应进行修订和补充完善。

3.4.6承包商所有员工均应接受应急知识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承包商应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海上作业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并进行能力评价。

3.4.6.1海上求生培训

1)应急知识理论:

——海上求生基本知识: 海 上 石油设施发生事故的特点及对人员的主要危害等;

——应急部署与应急撤离知识:海 上 石油设施人员应急撤离方法等

——海上待救知识。

——应急通信设备和救生信号的使用方法。

——救助的方式与特点。

2) 实践性培训包括:

——救 生 衣穿着;

——救 生 圈使用;

——穿 着 救生衣自5m高处跳水;

——穿 着 救生衣游离遇险区;

—— 游 泳 逃离水面油区、火区;

——低 温 水中的自救、维持体温和集体保护;

——救 助 水中难员;

——救 生 筏;

——接 受直 升机救援。

3.6.4.2 救生艇筏操纵培训

1) 理论知识培训

——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性能及结构口;

—— 封闭式救生艇的基本操纵方法;

—— 气胀式救生筏使用方法;

2)实践性培训

—— 通过实践性培训应使学员了解救 生 艇、筏属具的作用与使用;

——通过实践性培训应使学员掌握登 乘 救生艇、安 全 带的使用、救 生 艇的基本操作、搜 寻救助水中难员。

3.6.4.3 海上消防培训

1) 理论知识培训

—— 消防基本知识;

——海上石油设施火灾的特点;

——海上石油设施防火要求;

——灭火方法;

——海上石油设施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消防应急部署与行动应;

——火场求生与救助;

——火灾扑救技巧;

2)实践性培训

—— 消 防 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火 场 应急逃生;

——固 定 式灭火系统的模拟操作;

—— 移 动 式灭火器材的使用;

——进 人 舱室搜救与灭火;

——使 用 消防水枪灭火。

3.6.4.4 海上急救

1)理论培训

—— 海上急救基本知识;

——常见伤害的急救原则与常用急救技术。

2)实践性培训

——止血技术;

——包扎技术;

——心肺复苏术;

——搬运伤员训练;

3.6.4.5 直升机应急逃生培训

1) 理论培训

—— 常用直升机的基本构造、性能、用途。

——常用直升机的主要救生设备。

——乘机安全要求。

——登离直升机的安全要领。

—— 应急逃生知识。

2)实践性培训

—— 迫 降 过程中人员的保护;

——迫 降 至水面逃生;

——浸 人 水中逃生;

——浸 人 水下倾覆后逃生。

3.4.7能力评价

3.4.7.1理论知识考试:

承包商所有员工培训后,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根据本标准所要求的内容编制理论考试试题,并组织学员考试。

3.4.7.2实际技能评估

满 足 以 下训练要求的学员可评定为及格:

—— 保 证 训练时间;

——理 解 教师讲述内容;

——动 作 规范;

——能 够 正确使用相关设备、器材;

——掌 握 技术要领;

—— 满 足 训练安全要求。

3.4.7.3学 员 通 过规定时间的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技能评估合格后,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作业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证书。

3.5应急实施

3.5.1当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迅速到达岗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5.2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行动中,应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3.5.3需要对外发布突发事故事件信息时,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由授权的人员发布。

3.5.4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启动应急恢复程序,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全过程进行总结回顾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4 相关文件

4.1国际石油公司HSSE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2 IAGCOGPISM SMS相关标准。

4.3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