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25个专项预案,80个部门预案相继完成,作为整个国家应急预案体系组成部份的地方——省市、自治区,市(地)、县(市)预案也基本完成或正在积极编制中,从而标志我国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已基本建成并正式运行。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也纳入了全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范畴。因而企业,尤其是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更应及时地、科地、完整地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达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处置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重大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企业职工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目的。
一、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分必要。
一是面对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安全生产法》发布及实施以来,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安全基础不断改善,安全发展的条件逐步具备,安全生产不断得到加强,从2003年起事故总量开始下降。但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行业管理、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培训教育滞后,以及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深层次问题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忽视安全、管理松懈;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矿山等行业、企业重特大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仍然很大。2005年全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近72万起,死亡人数达12万多人,同比虽然减少8万多起,近1万人,分别下降10.7%,7.1%,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三个上升、两个多发”,即全国特大事故上升,部分行业和领域特大事故上升,部分地区特大事故上升;煤矿停产整顿矿井事故多发,重大未遂事故多发,涉及矿山、石油、化工、建筑、民爆、交通等行业和企业。在严峻的安全形势面前,企业减少或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将对整个社会的稳定起到良好作用,因此严峻的安全形势要求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得到安全、稳定、发展需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随时有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两者兼而有之事故的可能,而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产品开发、研究、升级换代,高能量、高速度、高温高压设备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产生危害物质,或者企业本身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重大事故;而一些矿山企业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不可预知的危险因素也随时出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是随时随地的。企业所处的厂(场)址,受周边地质条件变化,水文条件的变异,气候条件的影响及周边居住单位、人员活动的影响等也有可能发生事故,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出发,企业也十分需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将“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事故灾害列为了第三类“突发公共事件”,并将“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列入了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并要求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着眼于事故的预防。
《国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也就是说企业要正常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前提是保证安全,而保证安全的基础是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既阐明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又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安全管理的工作方向,即当安全与生产出现矛盾时,应首先解决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各级管理人员要抓的头等大事,是企业负责人与职工首先考虑的问题;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以预防为主的“事先型”研究方法来解决安全问题,变被动地安全管理为主动地、系统地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从而消除或减少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这里所指的“事故”,是企业的生产事故,即指人们在生产活动的时间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事故致因理论告诉我们,事故发生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任何事故都有一个孕育、发生、发展、结束的过程,这个过程表明只要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就能保证生产系统处于安全状态;而另一方面是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与实施下,可有效地得到控制或扑灭,其效果有的可达到100%,使损失趋近于零。要预防事故的发生,就要探寻事故的致因,归纳起来有两个大类、四个方面的原因,即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个大类,表现为:直接原因之一,——人的不安全行为(Man);直接原因之二——机器的不安全状态(Machinery);直接原因之三——环境的不安全条件(Medium);间接原因——管理方面的缺陷(Management),以上四个原因通常称为“4M”问题或者“4M”因素。如果我们将上列四个方面的问题(因素)再深入分析,事故有其“因果性”、“潜伏性”、“偶然性”和“突发性”四大特性。所谓“因果性”是指事故发生都有其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促使事故发生;所谓“潜伏性”是指事故发生前一般都没有明显特征,而是处于孕育和潜伏阶段;所谓“偶然性”是指事故是随机事件,它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在某种机遇条件下发生的事件;所谓“突发性”是指事故的发生很突然,发生前基本没有明显征兆,一旦发生,迅速蔓延。有了对事故的认识,掌握了事故发生规律,了解了事故发生机理,就为采取预防措施及手段奠定了基础。
尽管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不能只限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行动,而应当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事故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了“预防”等四个阶段(其余为准备、响应、恢复阶段)。因此事故应急预案首先应立足于事故预防,它是企业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之源,故应花大力气抓好此项工作。这里所说的“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进行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沟墙以及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等等。企业应认识到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的损失的关键,故应急救援预案也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理念,凡事预则主,不预则废,企业的安全生产亦如此。
预防事故发生是有其基本原理的,即是对管理因素进行控制,避免由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事故隐患出现;针对已存在的或潜在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以及不安全行为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法制手段,以控制事故隐患;对已形成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从而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事故发生的最基本原因,企业应遵循全面治理的原则,即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对人的不安全行为(Man)、机器的不安全状态(Machiery),环境的不安全条件(Medium),管理的不安全因素(Management)进行治理和消除,从而达到对事故原因多方位控制的目的。为此,企业必须采取事故预防的“三E”对策,即采取技术(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管理(Enforcement)等对策措施,全面发挥这三大支柱预防事故的作用,实行全过程的控制,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治理,才能有效地实现预防事故的目的。
三、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作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怎么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物资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及时、有序和有效地开展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行动指南。
二是在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作用。由于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利于培训与演习的开展;预案还有利于做出对事故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预案也成为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尤其对那些事先很难预料的突发事故,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也成为编制特定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预案也能在超过企业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及时与上级和社会应急部门协调,得到支援;预案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由于预案本身具有“六性”,即任何人在事故发生时都必须执行,并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强制性”;具体到事故发生时可能出现大的或细枝末节的各种危害的“针对性”;简单明了,语言精炼,图表清晰的“简洁性”;职责清楚,任务明确,信息灵敏、数据准确的“可操作性”;各种方法,办法进行程序化的“程序性”;有条不紊,顺序明确,分工明细,协作配合及与外部“接口”(依靠上级与社会应急部门支援的步骤,方法)的“系统性”,故在事故发生时使之能得到及时扑救或控制。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坚持两条“原则”,即自动生效原则——事故发生,应自行启动,勿需任何部门、任何人批准;动态调整原则——企业对预案要进行演练,或在实施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使之更加完善、有效。
综上所述,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企业职工与周边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应当及时地、科学地、完整地针对企业实际制定自己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至于如何制定预案?它制定的程序,应当考虑的各种因素,层次和基本结构,核心要素及编制要求尤其是其中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应急保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的纳入,以及预案的演练等还有更为具体的要求,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述及。只要企业认真对待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已有可资借鉴,参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资料,本文就不再一一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