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的运输和紧急处理方案


    氨是一种无色、刺激性气体,加压冷却可使之液化为液氨,临界温度为132.4℃,临界压力是11.3MPa,易溶于水、乙醚等,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爆炸极限15.7%~27.4%,操作间最高允许浓度30mg/m3

    一、 液氨的运输

    罐车是液氨的运输工具,必须认真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原劳动部颁发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条款。
    1.液氨罐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使用。
    (1)新制造的液氨罐车必须有材质分析、探伤检查、热处理、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等技术资料,并有合格证书,旧罐车应按期检查。
    (2)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压力表经过校验并有铅封。
    (3)色别、标志必须清楚。
    (4)静电接地装置要完好。
    2.新安装或检修的液氨罐车首次使用,应用N2置换,主罐内氧气含量不大于3%,或抽真空,使罐内真空度不低于650mm汞柱后方可弃液氨。
    3.罐车必须专用,不得混装。
    4.罐车必须定期检验。液氨罐车检验间隔是:每6年进行1次全面检验,每年进行1次年度检验。
    5.罐车检验合格证书应随车携带。
    6.使用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7.液氨罐车的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检修制度、安全动火制度以及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8.液氨罐车的装运,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1)充装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防毒知识教育,能掌握防毒器具的性能,操作熟练并考核合格,否则禁止上岗操作。
    (2)充装必须称重,充装后应复检充装量,严禁超装。所用磅秤必须定期校验,保证计量准确。
    (3)液氨罐车的充装系数不得超过0.52t/m/3,且不应超过车辆最大载重质量。
    (4)充装过程中,罐车内的液氨或气氨不得向大气排放。
    (5)充装所用软管,必须有合格证。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应牢靠。
    9.液氨罐车每次充装,都应按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
    (1) 罐车编号。
    (2) 进厂时间和残留液氨数量。
    (3) 进厂检验情况,如密封性能、试验时间、试验压力、试验结果,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
    (4) 罐车容积、充装数量、复验结果。
    (5) 充装日期、封车日期、封车压力、封车人。
    (6) 充装单位名称、充装人。

    二、 液氨泄漏事故处理方案

    由于在生产、储存过程中人为的误操作、超压、超温,设备故障、腐蚀等因素极易造成泄漏。如果大量泄漏,在空间浓度达到15%~28%,遇到着火源会发生爆炸;液氨浓度过高则会引起人体碱性化学灼伤肌肉,组织溶解性坏死,高浓度吸入可使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甚至呼吸停止而导致死亡。为了保证企业、社会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发生,应制定以下应急救援方案。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报警,并尽快采取一定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有关岗位和车间查明泄漏部位及泄漏原因,采取妥善措施进行处理。
    3.各抢险人员、当班操作工正确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事故现场,处理泄漏点,关闭有关阀门,抢救中毒、受伤人员,对泄漏液氨进行拦截处理,防止液氨进一步扩散,并对液氨浓度高的空间区域和地面大量喷水,以对地面液氨进行吸收、稀释,并将氨水引入排水沟。
    4.治安人员应在事故区域划出禁区并设立岗哨,当氨气扩散危及到事故区外人员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指挥群众撤离至安全地点。
    5.环保与分析人员根据不时风向、风速,判断氨气扩散方向,并对泄漏氨气下风向扩展区域进行监测,严防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