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承压罐车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等。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3.2? 依靠科学,依靠专业。充分发挥特种设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承压罐车事故的应急处置。
2? 事故定义与类型
2.1? 定义
承压罐车事故是指盛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永久气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罐车因设备自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发生爆炸、泄漏、损毁、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2.2? 事故类型
2.2.1 承压罐车罐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2.2 承压罐车罐体或其接口、密封面发生连续大量可燃、有毒液体或气体泄漏事故。
2.2.3 承压罐车因交通事故发生倾翻,罐体及附件受损事故。
2.2.4 承压罐车罐体轻微受损等其它事故。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预案》,在市质监局设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应急办”)。
主要职责:制定完善承压罐车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提请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承压罐车事故发生后,由应急办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救援。
市质监局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救援部门与队伍的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指挥各专业队伍进行救援。
负责协助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救治,组织有关救援单位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险情等。
4? 日常监管
依据《预案》,承压罐车日常监管由市质监局特设处组织落实。
4.1? 建立承压罐车动态监管体系,收集全市承压罐车运行状态及其作业人员信息;通过省特检院,及时更新掌握全市承压罐车检验检测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4.2? 建立特种设备专家库,协调召集专家参与事故隐患诊断排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定承压罐车抢险救援单位,确保其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不定期公布抢险救援单位、专家名单及通讯方式。
4.3? 督促指导承压罐车使用单位制定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预警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4.4? 设立并公布事故举报电话“12365”,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发生承压罐车一般事故时,由市质监局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时,参照《预案》执行。
5.2? 基本响应
5.2.1? 使用单位
承压罐车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立即拨打110等报警电话和12365质监局热线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自身应急预案规定开展自救,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参见附录。
5.2.2? 市质监局特设处
市质监局特设处接到使用单位报告或相关部门转报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判定,确认事故类型与级别,启动或提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联系事故所在辖区质监分局、市特检院和应急救援专家,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事故状况,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调动大型应急救援设备,迅速展开应急救援;依照《预案》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市应急指挥中心、省质监局报告事故进展。
5.2.3? 质监分局
相关质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状况;会同辖区安监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开展初步应急救援;同时向市质监局特设处报告事故状况与最新进展。
5.2.4? 市特检院
市特检院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进行确认。
5.3? 扩大响应
因承压罐车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事故,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蔓延,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多个部门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市质监局特设处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因较大爆炸等情况导致无法实施正常救助时,应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汇报,通过市政府向消防部门、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助。
5.4? 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的解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预案启动单位负责宣布。
6? 附则
本预案管理、更新等工作参照《预案》执行。
附录:承压罐车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附录:
承压罐车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1? 岗位职责
承压罐车移动性较强,事故发生地点情况复杂,一般分为储配站内事故(装卸作业、停靠)和道路交通事故(行驶)。储配站内事故应急救援由所在储配站和社会救援机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由驾驶员、押运员自救,社会救援机构救援以及企业救援组成。
1.1? 储配站内事故岗位职责
1.1.1? 现场指挥(事故现场职位最高者)
迅速判断罐车事故的类型、部位、起因、状况;指挥或亲自实施应急措施;指挥灭火或启动消防系统;及时向储配站应急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直接向消防机构请求援助。
1.1.2? 应急操作
立即判断承压罐车事故发生点、发生原因,确定关键处置点;按照企业预案规定步骤操作,切断事故罐车与储配系统的连接通道,停运机泵,设法扑灭初期火苗。
1.1.3? 消防操作
力争扑灭初期火苗;立即启动消防水系统,连接消防水枪或启动喷淋系统,进行冷却降温或驱散泄漏的气体或液体。
1.2? 道路交通事故岗位职责
1.2.1? 驾驶员
积极自救,实施警戒;判断事故类型、状况;报告质监、交通、消防部门;移动事故车辆至安全地带。
1.2.2? 押运员
积极自救,协助警戒;判断事故类型、状况;扑灭初期火苗;进行应急处置;指挥事故车辆转移至安全地带。
1.2.3? 使用单位
电话指挥救援步骤与应急处置方法;相关人员准备物质器材立即赶往事故地点;向消防、罐车应急救援队伍、大型起吊设备协作单位求助,向质监局、安监局、交通局、交警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现场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2.1? 罐车罐体内部发生开放性爆炸
发生在储配站内,且罐体内盛装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罐体开放性爆炸是最为严重的承压罐车事故,在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设法关闭储罐的紧急切断阀,切断储罐与罐车的工艺连接系统,开启消防系统,人员紧急撤离,扩大警戒,立即向社会救援机构呼救报警,待事故稳定后,展开灭火救援。
2.2? 储配站内罐车罐体焊缝、母材、接管等发生泄漏引发火灾
2.2.1 立即以干粉灭火器对准火苗根部灭火。
2.2.2 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切断与罐车相连的所有工艺系统;如操作箱处起火,则应从汽车尾部打开卸压阀,关闭紧急切断阀。
2.2.3 储配站内灭火失败,立即启动消防系统,连接消防水枪或启动喷淋系统对准罐车罐体和储罐降温。
2.2.4 调动储配站内所有推车式灭火器设法灭火,再次失败,立即报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2.2.5 火势较小时可以考虑驾驶车辆至空旷地带停靠,远距离警戒,等待消防救援。
2.2.6 灭火成功,实施堵漏或将剩余介质卸出,当泄漏量较大且堵漏无法实施时,可扩大警戒区域(下风头1KM),蒸发车内所有气体后处理。
2.3? 承压罐车装卸软管爆裂
2.3.1 气相管爆裂处置较为容易,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与充装台气相阀门即可解除泄漏。
2.3.2 液相管发生爆裂后,液态介质(如液态液化石油气)一般会迅速汽化,事故现场将产生大量白色浓雾,应立即设法关闭罐车紧急切断阀和装卸台根部阀门。
2.3.3 如软管爆裂口距离罐车装卸口过近,救援人员无法靠近关闭紧急切断阀,则应立即到罐车尾部打开备用卸油口关闭紧急切断阀。
2.3.4如软管爆裂口距离装卸台根阀过近,救援人员无法靠近关闭,则应立即关闭储罐紧急切断阀。
2.3.5 如软管爆裂后引发火灾事故,参照2.2处置。如果火灾发生时罐车罐体的紧急切断阀未能关闭,参照2.1处置。
2.4? 承压罐车交通事故(不含驾驶机动部分)
2.4.1? 罐车罐体严重破损并引发火灾爆炸
驾驶员、押运员立即自救,远距离警戒,设法报警求援。
2.4.2? 罐车罐体受损,但未发生泄漏
驾驶员立即关闭发动机,切断全车总电源开关;检查罐体是否泄漏,车用柴油是否泄漏,电瓶是否放电;作交通事故警戒,后方100米设置警示牌;电话报告与报警,等待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或按照其电话指令进行下一步救援行动(如启动车辆、更换拖头、拖车至就近气站卸货等。)
押运员检查罐车所有的阀门、接口是否异常
2.4.3? 罐车罐体受损,已发生泄漏
驾驶员立即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总开关,松开电瓶连接导线;扩大警戒,断绝交通,电话报告与报警。
押运员立即检查泄漏部位,关闭气液相阀门,取下灭火器在上风头处进行监护,等待救援人员到达现场。
2.4.4? 罐车罐体倾翻,受损,未发生泄漏
驾驶员、押运员设法自救后,参照2.4.2处置。相关救援人员立即向社会救援机构请求支援,联系大型起吊设备赶往现场。
现场起吊作业由专业人员指挥,起吊必须注意的要点:液化石油气液体的流动影响重心,应尽可能避免单个吊点起吊,并保持平稳缓慢起吊操作;钢丝绳应捆绑罐体,不得拖动,不得摩擦,重点保护接管。
起吊作业过程发生泄漏,立即停止起吊作业,参照2.4.5处置。
2.4.5? 罐车罐体倾翻,受损,已发生泄漏
驾驶员、押运员设法自救,按照2.4.3程序处置。救援人员及社会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设法堵漏,成功后再进行起吊作业。如泄漏量较大,应扩大警戒区域;如罐车倾翻地点无法实施起吊作业,则只能采取消防水掩护,将盛装介质作导管引出处理或任其挥发。
3? 注意事项
承压罐车事故一般情况复杂且难以处置,使用单位应在加强事故预防的基础上,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罐车应超配4公斤标准灭火器4只,每年更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