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风险事故防范应急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原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目标,防范环境突发事故的破坏,建立以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环境应急系统,力争将环境破坏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依法加强项目部的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1.3.2分级负责。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3.3突出重点。确定污染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3.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1.3.5就近应急。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
1.3.6防治结合。构筑全标段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4.2其他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原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公众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国家、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5.1污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故。
1.5.2核污染事故和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核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设备障碍、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得核设备受到损害,尤其是放射性物质以不可控制的方式进入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中的人或事物造成损害的事件。
1.5.3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事故以及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1.5.4其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如因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污染事故。
1.5.5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排放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和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二章 应急机构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项目部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经理张峰担任,副指挥长由总工程师郭敦勇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室、安保部、工程部、质检部、试验室、拌和站、材设部和各施工队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保部、工程部;办公室主任由两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建管处、\总监办和公司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部署项目部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负责指挥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资源与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项目部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2.1.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项目部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掌握项目部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报告、传递,接受突发污染事故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执行项目部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项目部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影响评估,并提出事后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意见。
2.1.3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事故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
事故应急调查组: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和按规定时限上报。
应急监测组:以质检部、试验室主体,组成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接到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快速联系区监测中心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件现场,实施应急监测;及时向项目部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的事态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建立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数据库,组织项目部特殊污染因子应急测定方向的研究等;必要时提出建议,邀请上级有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提供技术援助,组织人员培训等。
专家咨询组: 由总工、工程师和安保部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项目部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掌握项目部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响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由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建立专家信息库。本突发性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类型,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项目部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项目部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安保部:按照上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处项目部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工程部:设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故信息,负责污染事故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查处,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报告有关突发性环境项目部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参与协调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保、安监等部门对突发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做好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试验室: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协助做好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道路“保畅”等工作。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协助污染事故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
财务部、材设部:做好早期预防,预警及预报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疏散、隔离及安置等,维持治安,配合做好当地事故处理以及事后赔偿等工作。
拌和站: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现行违法犯罪。
应急大队:对事发地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财务部: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在当年镇级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施工处: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污染事故抢救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急救队:组织调动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污染事故人员死亡医学鉴定等工作。
联防队: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城市供水工作,根据需要做好事发地供水保障工作。
计划计量部、资料室: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事故分级
3.1污染事故级别及认定标准
污染事故和预警分级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1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1.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3.1.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3.1.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3.1.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四章 预警、报告体系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信息监测: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项目部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判断、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4.1.2信息报告: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应对项目部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及时报告环境监测信息、事故情况及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污染事故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污染事故发生单位、污染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
4.2污染事故的预防和预报
4.2.1污染事故的预防:开展污染源调查。
项目部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对生产、储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项目部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展对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要制定相应预案,新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物品生产、加工和放射性物质(装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保持污染事故报告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环境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建立重点危险源现场监测、跟踪系统。
4.2.2一旦发现污染事故征兆或发生污染事故,项目部通过分析、研判,作出预测预报,迅速上报项目部指挥部并逐级上报。
4.2.3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研判环境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上报项目部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若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严防发生有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
4.3报告方式与内容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事故的初步研判,初步研判结果为一般污染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办报告;初步研判结果为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部应急办和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速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在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处理措施、事故鉴定结论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项目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故引发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
4.4预警级别及发布
4.4.1预警级别的确定:项目部根据上级信息和基础监测信息进行风险分析,依据呼市污染事故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4.4.2预警发布程序:可能发生一般(Ⅳ级)污染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大(Ⅲ级)污染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重大(Ⅱ级)污染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特别重大(1级)污染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项目部批准后在本区域内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报上级统一发布。
4.5预警状态采取的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处置。
(二)发布预警公告。
(三)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四)项目部应急办、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经发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五)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调配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需要。
4.6信息发布与通报
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项目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规定,向社会发布发生在本项目部范围内的较大污染事故信息,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村及时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应急响应体系
5.1分级响应
发生污染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一般(Ⅳ级)污染事故,启动镇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较大(Ⅲ级)及较大以上污染事故,上报上级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2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响应基本程序:污染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部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项目部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项目部应急领导机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根据项目部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项目部应急办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项目部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2一般污染事故由项目部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并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3较大及较大以上级别污染事故: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指挥部的要求下开展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项目部应急办、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4现场指挥部由项目部有关领导和事发地村负责人、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污染事故的性质由分管总工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应急办和事发地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名称和设置地点,根据处置工作需要由总指挥确定。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组,具体设置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并确立相关工作任务。突发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分组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执行项目部指挥部处置较大污染事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污染事故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项目部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相关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结束的条件: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限值以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续发生的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已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影响降于尽量低的水平。
5.3.2应急终止的程序:一般污染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报项目部同意后决定终止;较大及较大以上污染事故由上级指挥部决定终止。
第六章 事故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协助事发地村及民政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
污染事故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处理(包括核、化学污染),由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报请上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市、县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国家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6.3保险
建立污染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要办理公众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4突发污染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村进行应急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污染事故原因,污染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责任划分及相关赔偿问题;采取的重要处置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部门(单位)应急任务完成情况;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其他结论等。
第七章 应急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7.1.1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为项目应急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做好处置污染事故的准备,配合各村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值班制度。项目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508364539?15247194528?13327501355
?工程部、质检部负责建立全项目环境事件应急报告,监测、处置和技术支持体系。
7.1.2各施工单位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采取措施保障应急通讯的需要。
7.2物资、经费、技术储备与保障
7.2.1物资与经费保障: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列入项目财政预算,由项目财务部予以保障并争取国家支持。
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应统筹考虑,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通讯和交通装备。针对全项目部危险源(品)的类型和特征,重点地添置相关的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应急监测和处置仪器和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满足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项目部建立项目部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根据事态发展和污染事故发生地村的请求,及时向事故发生区域调度使用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物资消耗较大或物资储备不足时,生产管理部门应保证生产和供应,必要时应争取其他地区的援助。
7.2.2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发污染事故危险源数据库。
7.2.3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各村和项目部应加强对环境应急监测网络的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以及预测、预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7.3宣传、培训和演习
7.3.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2加强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和专家库的建设;经发办要加强全项目部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对各村(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各级专家库的建设,按照突发污染事故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组建专家组,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需要。
7.3.3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综合处置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经发办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环境应急处置人员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
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经验和水平。项目部指挥部应该定期组织开展全项目部综合演练,提高处置污染事故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八章附则
8.1本预案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8.2本预案发布之日起生效。
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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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神高速公路LJ—5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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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