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紧急预案


        为提高对自然灾害和安全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及时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以公司安全处处长为首,成立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三人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挥事故的救援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在工地特设安全标志牌,上面清楚标出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以及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的电话号码,如果工地发生事故,工地上的任何一位成员应在最短时间内拨打以上电话。
        3、安全工作小组中任何率先赶到事发现场的成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施救,并询问见证人,调查取证,查清准确的伤亡人数及其姓名,为安全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护提供依据。
        4、安全工作小组在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联系救援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待机状态,不得关机,便于联系。
        5、工地内所有人员在紧急救援期内应听从安全工作小组的统一调配,不得违抗小组成员的指挥。
        6、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迅速报警,不得隐瞒案情,更不能擅自与伤亡人家属私了。
        7、本预案上报给监理公司以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安全小组成员均不准擅自离岗,施工过程中,必须勤检查,早预防,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况,杜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