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铸分厂突然停电、停水、停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熔铸分厂停电、停水、停风突发事故的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熔铸分厂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生产中供电系统存在薄弱环节,结合熔铸分厂生产特点,对全厂停电、停水、停风后能够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 《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熔铸分厂辖区范围内的停电、停水、停风事故的处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洪灾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2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洪灾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2.3 应急响应:洪灾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2.4 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洪灾事件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2.5 恢复:洪灾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2.6 停电:所有设备停止运行,现场照明熄灭,若在夜间,机房一片漆黑,混合炉停电,炉门无法关闭,炉内铝液得不到加热和保温,天车停止运行。
  2.7 停水:生产线的铸模和铝锭无法冷却,母线生产线的结晶器和母线无法冷却,生产不能进行。
  2.8 停风:所有气动装置停止工作。
  3 工作目标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熔铸分厂的管理和职能,把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应急处置原则
  4.1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4.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动员和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依靠职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5 组织机构及职责
  5.1应急救援体制及指挥系统
  分厂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副厂长、主管、专责及各班组长组成,下设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相关班长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以现场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厂长任总指挥,副厂长负责全分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分厂交接班室,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分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5.2相关职责
  5.2.1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是分厂发生重大事故时的急救领导机构,负责急救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决策。
  5.2.2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审定事故抢救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安排实施。
  5.2.3主要部门负责人在应急期间,主要协助总指挥调整抢救队伍之间的联系,调查和记录事故的情况,对外请求援助或与相关部门联络,以确定警戒形式。
  5.2.4分厂各生产班组建应急救援兼职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5.2.5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2.6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
  5.2.6分厂专责负责协助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次序,在抢救火灾事故时,组织、调动消防队扑灭火灾,防止事态扩大;负责事故现场及联系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5.2.7分厂主管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
  5.2.8班组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5.3日常以分厂接班室为联络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即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5.4通讯设备及通讯网络
  5.4.1报警总机:
  5.4.1.1卫生院
  联系电话:总值班
  地址:
   5.4.1.2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总值班
  院办:
  地址:
  5.4.1.3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手机119
  固定电话
  地址:迎宾路与黄茨港巷交叉路口南侧
  5.4.2公司各部门联系电话

  6 预警预防机制
  6.1报警程序
  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发生部位操作人员立即向当班班长(副班长)汇报,当班班长(副班长)接到汇报后对事故发生部位进行勘察,确定事故情况并打电话向“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同时打电话向安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汇报。
  6.2处理警情程序
  6.2.1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关闭天然气总阀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同时留专人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
  6.2.2在抢险救灾的相关人员未到之前,事故处理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6.3事故预分析。
  混合炉长时间停电、不及时处理会导致混合炉凝固、报废;天车长时间停电会使抬包凝固;普铝生产线停电导致铸机停止,炉眼跑铝、溜槽冒铝发生爆炸;母线机停电,不及时处理会使炉眼跑铝、溜槽和中间包冒铝,发生爆炸,结晶器烧毁;大锭设备长时间停电,不及时处理导致抬包凝固。
  6.4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事故一旦发生,当班班长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留有专人与上级保持联系,组长和副组长立即启动停电、停水、停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排险,并配合协调上级来现场人员的援助,根据险情的不同情况相应安排岗位人员的留守和安全撤离。
  6.5具体应急对策。
  6.5.1外部。打电话通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
  6.5.2内部。设备运行期间发生停电、停水、停风事故时,首先为防止船形浇包复位,提前准备好渣箱,避免铝液大面积流向地面,飞溅,伤人。
  6.5.3迅速堵眼,清理流槽内铝液,注意铝液飞溅,若在夜间,带好应急灯,严防人员摔倒、误伤。
  6.5.4班长迅速电话联系主控室,是否能及时恢复,若能及时恢复,故障处理完毕,全面检查,待电流恢复后,打眼、启动,投入生产。
  6.5.5若不能及时恢复,作好以下处理工作:
  6.5.5.1派专人检查混合炉炉眼是否有渗铝现象。
  6.5.5.2炉门在打开的情况下,通知电钳工手动关闭炉门,做好混合炉保温工作。烘烤大量应急渣箱,如常时间停电,将混合炉炉眼打开,通过溜槽放入应急渣箱。
  6.5.5.3天车正在倒料的情况下,应及时手动回包,打好包卡,派人监护不许他人靠近,天车操作杆置于“零”位,天车工不许沿天车轨道下车,在车上待命。如停电超过一小时,联系调度要吊车将抬包吊下,将铝液倒入预热好的渣箱。
  6.5.5.4普铝生产线机组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清理好现场。各岗位不许离开,原地待命为送电恢复生产做好准备。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5.5母线生产线停电时,及时堵住炉眼,将中间包和溜槽铝液放入渣箱并清理干净。操作台开关置于“关闭”,压紧轮复位,用工具将母线和结晶器分离。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5.6大锭生产线停电时,及时通知电钳工将抬包倾翻机手动落下,把抬包卡具松开,通知吊车将抬包吊出、铝液倒入渣箱。真空吸盘如有铝锭,派人做好监护。循环水系统开关置于关闭位置,检查好水位,坚守岗位。
  6.5抢险人员应根据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抢险、排险,消除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6.5.7对其他人员的要求。包括司机、外来人员,一定要按“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车辆通行畅通及相关的救护抢险。
  7 停电的特性
  停电会使供水系统停水、空压站停风,夜间时厂房处于黑暗。
  8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电话:
  8.1.2公司各部门联系电话
  8.2宣传、培训和演习
  熔铸分厂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具体规定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和相关记录。熔铸分厂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近期组织多次模拟演习,把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抢救队伍。根据危险目标的基本情况,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火灾、爆炸等,同时还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移、人员疏散、生产指挥、上下级联系、场外救援方案等训练和演习。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能够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9 预防事故的措施
  工作前检查好,工作中勤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中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如:组织抢救得力,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在应急行动中不履行相应职责的班组和个人,如瞒报、谎报、拖延上报,不按应急程序及时开展应急行动等行为,按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说明:
  11 附则
  11.1 本预案由熔铸分厂负责制定,维护和解释。
  11.2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11.3熔铸分厂各班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分厂审定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11.4本预案印发各班组。
  11.5本预案自公司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