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着火、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各装置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都为具有可燃性质的液体,加工过程又多在高温下进行,因此有发生重大火灾的可能性。

  2.火灾的特点

  1)燃烧速度快。

  2)火焰温度高,辐射热量大。

  3)易发生爆炸,火势极易蔓延。

  4)燃烧爆炸伴随有毒气体的扩散,容易发生人员中毒。

  5)油品火灾燃烧猛烈阶段,扑救比较困难。

  3.发生火灾时的处理原则

  1)发生火灾事故后,首先要把着火具体位置和着火介质判断准确,继而采取针对性的生产处理措施和火灾扑救措施。

  2)发生一般性事故时,要努力控制影响范围,做到不蔓延、不跑串、不超温、不超压、不爆炸。

  3)单台设备着火时,在甩掉和扑灭着火设备的同时,改用和保护备用设备,继续维持生产。

  4)在大面积着火时,要迅速切断着火单元的进料、切断与周围单元生产管线的联系、停机、停泵、拿净塔器及管线存油,做好蒸汽掩护。

  5)如果是高温介质喷出后着火,则应首先切断设备进料,安全地转移设备内储存的物料,然后采取进一步的生产处理措施。

  6)如果是易燃介质泄漏后受热着火,则应在切断设备进料的同时,降低高温物体表面的温度,然后在采取进一步的生产处理措施。

  7)着火后的扑救工作,要立足于岗位人员,立足于现场的便携式、移动式消防器材,立足于在火灾初起时及时扑救。

  8)灭火剂、冷却剂的选用要根据燃烧介质,着火设备的危险程度,保护设备的重要程度而定,以提高灭火效能,保护重要生产设备。

  9)发生火灾后,要在积极扑灭初起之火同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6119”(119、6119、7286119、6256119),向消防队报告,以得到专业消防队伍的支援,防止火势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10)当发生重大火灾时,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要迅速赶往火灾现场,接受和执行抢险救灾行动指令,自动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