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订《工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隧道、桥梁、高填、深挖、铁路交叉倒塌以及山体滑坡;
(六)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值班电话:
应急处理
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成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成员有公司相关部室、总监办总监、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3 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公司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公司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领导组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省交通厅重点办,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当地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高速公路重大事故应急处理
公司电话: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5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省交通厅重点办。
(2)公司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施工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订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作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6其他事项
(一)公司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即进行处理。
(二)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