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指导受害人员及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现场,抢救受害人员,减少和消除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迅速处理。

3、预案启动条件:本单位内发生高毒物品职业中毒事故。

4、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经理(主管职业卫生)
成员:公司内各部门经理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总指挥职责:
     ①全面负责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2)副总指挥职责:
     ①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负责自己主管范围内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③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指挥部成员职责:
     ①了解、收集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②负责具体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检查和落实。
     ③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情况。
     ④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⑤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6、高毒物品危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

(1)在可能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2)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高毒物品生产、储运、装卸等工作场所应配备应急柜,并存放以下必备物品。
     ①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防护服、眼镜、手套、胶靴等,存放在应急柜内,并有醒目的标志,便于随时取用;
     ②各种型号的防爆工具。

(5)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急救室。急救室应有一定的床位,配备救护车、担架、吸氧器、供氧式呼吸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洗胃器、洗眼器具、各种型号的注射器、常用急救和解毒剂以及心电图机或监护仪等,还应配备供现场抢救用的急救箱。
(6)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按规定选择、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7)各单位生产与生活性供热、供水及排污、排放系统必须分开,不得连通。

7、应急救援的处理措施

(1)当发生高毒物品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电话:119、120),并迅速通知单位调度室、说明事故危险程度、类别等情况;同时上报区安监局。
(2)各单位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通知专业救援抢险队赶赴事故现场。
(3)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点,立即采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停止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4)消防、抢险、救护各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当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员,如有立即将其救出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到安全地带救治,及时与专科医院了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工作;
(5)安全部门在协助事故抢救同时,设法保护事故现场;保卫部门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指挥受伤群众向安全地带疏散;环保部门立即查明化学物质性质、可能产生毒物性质及泄漏量、范围,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6)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听取事故状况、危害程度、是否得到控制、有无扩大蔓延,根据现场确定是否请求支援,并及时向公司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7)事故控制后,根据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失情况,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撤消警戒。调集各有关抢修力量进行抢修,恢复生产。

8、高毒物品危害事故现场医疗措施

(1)迅速将中毒者撤离危险区,静卧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温,解开衣领、裤带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体,鼻子朝天、头后仰,患者意识丧失时,应除去口中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2)必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清水彻底清洗眼、耳、皮肤等受污染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除中毒症状外,还应检查患者有无外伤、骨折、内出血等情况。搬运时使患者侧卧或仰卧,保持头位低;
(4)患者停止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吸氧等;
(5)使用解毒剂;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
(6)与专科医院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和救治工作。

9、预案关闭条件:当导致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发生的因素得到控制和受害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时,高毒物品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关闭。

10、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习,及时总结演习经验,对不足项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