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火灾概况
  1.1.1森林火灾性质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状况、气候变化、高温、大风、雷电等高火险天气易形成森林火灾。人为属性是指人们在野外用火等行为,直接或间接引发森林火灾。
  1.1.2森林火灾特点
  一是防火期时间长。《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共7个月。由于近年来夏秋季节经常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已形成全年防火意识。二是高火险天气多。特别是在春季,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干燥多风,森林火险等级连续偏高。三是火源管控难。本市人口密度大,春游踏青、项目施工、农事生产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管控难度很大。四是环境复杂扑救险。本市山区面积占62%,山势陡峭,地形复杂,植被茂盛,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危险很大。
  1.1.3森林火灾风险源
  森林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可归纳为三种高危风险:一是不利气象条件。北京春季少雨,夏季高温,雷电天气较多,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二是森林植物丰厚。全市林地面积百余万公顷,特别是偏远山区林木生长茂盛,全面禁烧后可燃物大量积累,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条件。三是火源繁多难控。根据多年来火因统计,99.74%的森林火灾系人为野外用火引发,其中人为违章野外用火风险最高,供电设备、车辆事故等易发,垃圾自燃、雷击起火现象也有发生。
  1.1.4森林火灾风险区域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本市划分三级森林防火区:一级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特种用途林地和千亩以上的有林地。二级防火区是指一级防火区以外的成片有林地。三级防火区是指护路林、护岸林、宜林地和农田林网。
  1.2指导思想
  着眼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努力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防火应急体系。
  1.3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遵循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扑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理念。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靠前驻防武警部队为主,以驻京部队、其他武警力量为坚强后盾,公安、气象、通信、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1.4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处置综合能力,完善扑救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位、统筹资源、协调联动、科学决策,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5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和《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6火灾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1.6.1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7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8预案体系
  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市级专项预案;第二级为全市除东城区、西城区以外的14个区(以下简称“14个区”)级预案;第三级为国有林场、重点乡镇、有林单位预案。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预防和指挥扑救本市或威胁本市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2.1.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北京卫戍区、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市属相关部门、14个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和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协调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地针对处置困难、需要外界力量支援的森林火灾开展应对工作。指导各区做好一般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指导市、区两级森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保障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等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为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2市森防办主要职责
  市森防办负责本市森林防火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1)组织落实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度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事件应对相关工作。
  (2)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况,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
  (4)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现场调查,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
  (5)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汇总工作。
  (6)与气象部门会商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7)组织制定、修订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指导各区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组织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业务培训,组织举办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演练。
  (9)组织指导各区开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识普及、森林火灾预防等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市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
  (11)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开展相应咨询工作。
  (12)承担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协调市属新闻单位开展森林火灾预防、避险知识的宣传工作。
  北京卫戍区:协调驻京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参加营救群众、转移公私财产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中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工作,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市教委: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学校师生预防和森林火灾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指导做好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负责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的卫星和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地方公安机关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和发放工作;协助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的市级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助做好森林防火表彰奖励工作;协助解决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
  市农委:负责协调组织农村开展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及农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管辖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做好火灾发生区域直升飞机取水灭火水资源保障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其它水资源调度使用。
  市商务委:协调、组织森林火灾扑救中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对森林防火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协调利用广播、电视等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市园林绿化局:承担市森防办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
  市旅游委:协调做好旅游景区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市公园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市属公园内部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协助做好林火气象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提供现场气象信息;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预案,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团市委:协助做好全市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森防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市公安局消防局:保障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公安消防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
  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全市路政部门管辖林地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灾地区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指导市森林防火无线通讯网络建设工作;协助保障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无线通讯畅通。
  市通信管理局: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
  北京铁路局:负责做好铁路部门的森林防火预防工作及火车乘客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中国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报告等航空护林有关工作。
  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消除森林防火区内电力设施和设备的各类隐患,避免因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按照《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负责组织参与北京市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4区应急指挥机构
  14个区均设立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和区森防办)。
  有关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2.5专家咨询机制
  建立专家顾问咨询机制和专家成员库,及时向专家通报森林防火工作,适时开展咨询活动。专家顾问应在森林火灾处置方面提供决策意见,在森林防火业务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参与灾情评估、预案编审等工作。
  2.6前线应急指挥部
  2.6.1前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防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部门,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订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前指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担任。前指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现场主要参战力量的负责同志担任。前指调度长由市或区森防办主任担任。
  前指可根据预案响应的不断升级,适时组建相应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扑火指挥组、火灾扑救组、社会面控制组、医疗保障组、通讯保障组、气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发布组等。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森防指组建前指,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2.6.2前指的职责任务
  前指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订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
  前指副指挥:协助前指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前指调度长:负责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调度实施扑救方案。
  扑火指挥组:由前指调度长负责,实施火情侦查,标绘火场态势,调度扑火力量,协调航空灭火,组织落实扑救措施,督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检查验收火场。
  火灾扑救组:由市或火灾发生地区园林绿化局牵头组织,当地和前往支援的全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组成。负责承担前指下达的扑救任务;科学分析和掌握火情态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及交接工作。
  社会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通讯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负责协调保障扑救现场及后方应急指挥的联络畅通。
  气象保障组: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负责开展火场气象要素监测和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灭火作业。
  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负责提供现场医疗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火灾发生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综合信息。
  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区政府牵头,负责协调组织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伤亡事故及善后事宜。
  新闻发布组:由市森防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由属地区政府(区委)宣传部门负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火灾情况,起草新闻发布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3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状态以及引发火源发生规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级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级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级 黄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四级 蓝色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3.2.1蓝色预警信息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发布或解除,报市应急办备案。
  3.2.2橙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3红色预警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4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市主管部门和市应急办备案。
  3.3预警响应

  3.3.1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瞭望员、巡查队员开展正常巡护,专业森林消防队正常备勤。
  3.3.2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瞭望员、巡查队员要加强巡护,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
  3.3.3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主要领导要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
  3.3.4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主要领导要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随时掌握各种情况;要全面开展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临时增派力量,强化死看死守;各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高度戒备,随时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在符合安全飞行条件下,适时开展森林防火航空巡护工作。各级政府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各级防火区内一切用火行政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4应急处置的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最低级别处置为Ⅳ级响应,最高级别处置为Ⅰ级响应。启动程序一般由低到高逐级启动。专业灭火力量的调度,遵循就近调集原则,采取重兵出击战术。全市主要应急处置力量为专业森林消防队,现有116支中队2800人。本市扑救森林火灾的中坚力量,由20支战斗力强的专业森林消防中队705人、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300人共同组成,作为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分队。
  4.1Ⅳ级响应
  各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首先启动Ⅳ级响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当地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各级主管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市森防办。
  4.2Ⅲ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市森防办决定启动三级响应:Ⅳ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地森防办请求支援;市森防办依据火场位置重要程度、扑救力量、灭火进展等情况,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各区专业力量支援扑救;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间发生在重点森林防火区、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需要协调各方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2响应措施
  (1)市森防办立即调集周边各区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支援扑火。根据情况调动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力量。
  (2)市森防办1名负责同志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动扑火力量,沟通各方面情况。市森防办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森防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与市森防办到场人员,立即组建前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前指指挥由火灾发生地的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担任。前指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参战主要力量负责同志担任。调度长由区森防办主任担任。
  (5)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安排,适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森防办报请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火灾发生后12小时火势仍未有效控制;气象条件恶劣,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市森防办根据火场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4.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森防办立即调集全市专业森林消防中队支援扑火。重点调集“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分队”和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力量参与扑火。
  (2)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1名副指挥,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3)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担任。前指副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和参战主要力量负责同志担任。
  (4)前指增加扑火方面专家顾问组,适当增建现场保障小组,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赶赴现场,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火灾现场及周边居民的疏散或动员引导等工作。调度长由市森防办主任担任。
  (5)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安排,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4Ⅰ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驻京部队等力量帮助扑火。
  (2)请求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跨省调集武警森林指挥部机动支队、其他省市专业森林消防力量支援扑火;请求调用直升飞机参与灭火作战。
  (3)协调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出动飞机,参与开展森林灭火航空侦查等相应工作。
  (4)前指指挥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指挥调度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火灾发生地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协助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做好各项调度协调工作,做好火灾现场受困居民疏散、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6)健全现场各保障小组,在前指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积极开展应对工作。
  (7)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安排,主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5扩大应急
  必要时,依据《京津冀联合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商河北、天津方面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有关工作。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危害十分严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省区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请求协调全国各方面应急力量,共同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当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本市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启动应急措施的森林防火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合理安排人员,做好火场清理和看守工作。
  5森林火灾报告
  5.1报告原则
  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跟踪续报”的原则;坚持森林火灾信息接警必报、随时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坚持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的原则;坚持报告内容准确及时的原则。
  5.2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个过程。各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要主动、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况,做好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5.2.1各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各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是全面了解森林火情发生、发展动态,掌控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要遵循火情报告原则,及时将火情信息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同时,应做好与本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情况沟通。发生森林火情后,应有1名森防办负责同志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和统筹调度。火场前指应随时向指挥中心通报情况。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将所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情况,在10分钟内通过“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平台”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到上级单位火情通报、卫星监测热点核查等任务,要在10分钟内回复情况。在特殊情况下通过电话、电台快速上报,随后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平台”补报。
  续报:在主动了解火灾发展状况、组织出动灭火力量、前指提出需求或做出相应决策等情况后,按照信息上报规定,于3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随时进行。
  终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通过“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平台”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对于较大森林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终报。
  5.2.2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要求
  根据区指挥中心上报、群众自发举报、相关部门通报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同时将领导指示传达到位。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调度。
  (1)向市园林绿化局、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接到各类火情报告后,迅速核实,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火情续报后,应当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和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或火场前指人员联系,及时通报最新情况或领导指令。
  终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上报市应急办。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详细调查后再行终报。
  (2)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森林火灾,应迅速核实,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向市应急办报告。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立即报告市委办公厅、市应急办,并随时续报人员伤亡、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情况:一是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Ⅰ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二是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三是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有下列情况的,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一是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二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四是发生在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五是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六是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七是领导明确批示重点关注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参与现场指挥的森林火灾;八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3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地名(区、乡镇、村、小地名)和经纬度。
  (2)起止时间: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扑灭时间。
  (3)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4)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5)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要特别说明)。
  (6)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7)损失情况:火场面积(平方米或公顷)、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8)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9)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10)启动预案的情况。
  (11)报送时间及报告人。
  5.4新闻报道
  扑救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对较大森林火灾的灾情信息,由属地区政府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必要时市宣传部门参与,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拟定新闻发布稿,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准确报道事件处置情况,做好舆情引导等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6后期处置
  6.1社会救助
  市民政部门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政府,组织群众转移,指定安全场所,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6.2事故调查
  市、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起火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6.3总结评估
  对于重特大森林火灾,市森防办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一周内,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对于火灾损失严重,火案情况复杂的,应在60天内完成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扑灭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各种损失、采取的措施、经验教训、相关责任追究等各方面情况。
  6.4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做好森林资源损失评估,提出恢复方案,并由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市和区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经费。森林火灾发生后,按需要及时拨付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7.2物资保障
  市森防办建立市级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7.3技术保障
  市区两级森防办应建设完善本级的应急指挥和移动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建设,建设林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火灾隐患、预报预测、移动指挥、辅助决策、灾后评估等系统,满足森林火灾预防、处置、扑救等环节的工作需求。
  7.4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总队直属大队、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北京卫戍区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等。各级政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强能力建设。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5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影视、报刊、宣传手册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加强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安全避险知识教育,提升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
  7.6业务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要主动争取所在地政府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支持,积极开展对管理人员的指挥培训、对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的灭火培训、对护林员的岗位培训、对巡查队员的业务培训,普遍提升专业队伍管控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培训内容应包括: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识等。
  7.7开展演练
  市区两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联合处置综合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实施过程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通过应急队伍演练培训,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和丰富应急预案内容。各乡镇、国有林场等,也要组织本辖区开展本系统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专项演练,普遍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术语说明
  8.1.1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8.1.2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不是实际发生灾害程度的预报,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8.1.3其它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森防办负责解释。各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国有林场、重点乡镇和有林单位,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森防办备案。由市森防办负责检查所属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预案制订情况,以及人员、设施、装备等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或资源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随时对本预案进行调研评估,视情予以修订,并组织专家论证。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