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1.1.1.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1.2. 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2. 危险源
1.3. 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2米以上高处作业。
1.4. 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 危险性分析
1.5.1. 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 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3. 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4. 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 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 事故前的征兆
1.6.1. 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 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 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 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 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 6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 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 气温低于零下10℃高处作业。
1.6.9. 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 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 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疾或瘫痪也可能是导致二次坠落、触电、窒息等危机生命的二次伤害。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归口维修部管理,成立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分管设备副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维修部部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维修部全体、全体维修钳工、党群处、物流处、安环处和综合办全体人员为成员。具体见附件10《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机构图》。
2.3. 职责
2.3.1. 组长的职责
2.3.1.1. 随时掌握项目现场事故灾害及险情,向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2.3.1.2.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2.3.1.3.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指挥应急行动。
2.3.2. 副组长(现场管理者)的职责
2.3.2.1.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2.3.2.2. 组织落实现场处置方案;
2.3.2.3.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2.3.2.4. 组织落实现场善后恢复。
2.3.3. 伤员营救组职责
2.3.3.1. 实施现场处置,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2.3.3.2. 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抢救方案;
2.3.3.3. 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2.3.3.4. 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2.3.4. 医疗救护组职责
2.3.4.1. 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3.4.2. 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2.3.4.3. 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2.3.5. 警戒疏散组职责
2.3.5.1.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2.3.5.2. 负责发生事故时,需要撤离的人员立即组织疏散撤离现场或周边;
2.3.5.3.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2.3.6. 物质抢救组职责
2.3.6.1. 伤员营救结束后组织抢修设备;
2.3.6.2. 组织救援队伍分工抢救现场物资。
2.3.7. 后勤保障组职责
2.3.7.1.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2.3.7.2. 负责抢救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与供应;
2.3.7.3. 保障部门应急救援人员的衣食住行。
2.3.8. 清理恢复组职责
2.3.8.1. 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
2.3.8.2. 负责事故救援现场供水、供电、供气的保障,做好应急通讯和运输等工作;
2.3.8.3. 负责事故结束后维修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现场处置小组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3.1.2. 发生非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启动现场处置方案,《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入预备状态。
3.1.3. 由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1.4. 按照现场处置小组组长下达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启动相应的处置措施。
3.1.5. 伤员营救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引导救护人员营救受难人员。
3.1.6.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处置小组组长要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启动公司《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地点或部位发生的情况,并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应迅速赶赴现场,检查伤者情况,不要乱晃动。立即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公司负责人或应急值班室。并立即拨打应急电话或120急救电话。
3.2.2. 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坠落物、障碍物。为急救医生留通道,使其可以最快速度到达伤员处。高空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3.2.3. 发现坠落伤员,首先看其是否清醒,能否自主活动,若能站起来或移动身体,则要让其躺下用担架抬送医院,或是用车送往医院,因为某些内脏伤害,当时可能感觉不明显。
3.2.4. 若伤员已不能动,或不清醒,切不可乱抬,更不能背起来送医院。这样极容易拉脱伤者脊椎,造成永久性伤害。此时应进一步检查伤者是否骨折,若有骨折,应采用夹板固定,找两到三块比骨折骨头稍长一点的木板,托住骨折部位,绑三道绳,使骨折处由夹板依托不产生横向受力,绑绳不能太紧,以能够在夹板上左右移动1-2厘米为宜。
3.2.5. 送医院时应先找一块能使伤者平躺的木板,然后在伤者一侧将小臂伸入伤者身下,并有人分别托住头、肩、腰、胯、腿等部位,同时用力,将伤者平稳托起,再平稳放在木板上,抬着木板送医院。
3.2.6. 等待外部医疗人员救援。将工程所在位置、工程名称、联系人、事故种类、伤害情况等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救护。如遇特殊情况应拨打110通知警方前来协助抢救伤员。报告发生伤亡伤害的地点、伤害类型,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物,以利急救中心迅速判断方位。
3.2.7. 若坠落在地坑内,也要按上述程序救护。若地坑内杂物太多,应由几个人小心抬抱,放在平板上抬出。若坠落在地井中,无法让伤者平躺,则应小心将伤者抱入筐中吊上来,施救时应注意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伤者脊椎、颈椎受力。
3.2.8. 如果发生触电高空坠落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措施固定好伤亡人员,防止在抢救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
3.2.9. 如果是支撑结构(脚手架等)塌陷,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时,应仔细观察周边的物体,应先固定好相关设备,做好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详细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10. 如果是高空平台口、上料平台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不牢固或安全绳断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时,应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3.2.11. 如果是悬空高空作业中出现人员高处坠落时,应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救援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悬空高处作业救援。
3.3. 信息报告
3.3.1. 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召集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所有成员在5分钟内达到事故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具体见附件10《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小组联系表》。
3.3.2.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岗位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和生产调度汇报,同时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值班记录。
3.3.3. 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班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
3.3.4.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7231498,报警内线8000。
3.3.5. 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具体见附件10《外部人员联系表》。
3.4. 应急保障
3.5.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5.1. 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6部。
3.5.2. 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2套。
3.5.3. 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2套。
3.5.4.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铲、消防沙袋等2套。
3.5.5. 运输设备,包括面包车、救护车等1辆。
3.5.6. 防护用品:包括封闭式防化、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5.7. 环境监测工具:手持式四合一有害气体检测仪、手持式氨气检测仪
3.5.8. 图表资料:包括夏河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3.5.9. 人员技能保障: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定期进行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 注意事项
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
4.1.1. 选择防护用品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1.2. 救援和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可靠的个体防护用品。
4.1.3. 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4.1.4. 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负责维护保养。
4.1.5. 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尽量采取通风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避免佩带呼吸器工作等。
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
4.2.1. 兼职救护队应配备齐全各种抢险救援器材、设备,平时应加强维护,确保各种器材、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4.2.2. 救援用的高压绝缘杆、接地线、隔离栏等工器具必须检验合格,并符合耐压等级。
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
4.3.1. 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4.3.2. 要注意防止被火烧伤。防止燃烧物爆炸。
4.3.3. 注意被粉尘堵塞气道造成窒息。
4.3.4. 附近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3.5. 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4.3.6. 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4.3.7.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3.8. 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等。
4.4. 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4.4.1. 现场自救和互救的原则应包括安全撤离,妥善避险;沉着冷静,控制情绪;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团结协作,服从指挥。
4.4.2. 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又无人救援,此时务必镇静自救。
4.4.3. 人工呼吸时一定要保持气道通畅;口对口要严密不漏气;必须能观察到病人胸部随吹气、排气而有起伏。
4.4.4. 胸外心脏按压时按压力量不宜过重或过轻;按压部位一定要准确;要耐心地持续按压,及时在运输途中也不能间断。
4.4.5. 骨折人员搬运前应先固定、再绑扎,后搬运。
4.4.6. 大面积或重度烫伤,不可擅自涂抹任何东西,应保持创面清洁完整,用清洁衣物或毛巾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请医生处理。
4.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
4.5.1. 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确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装备器材。
4.5.2. 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制定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4.5.3. 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设置临时照明灯,以便于抢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的时间。
4.6. 其他主要事项方面
4.6.1. 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2. 预防留口、通道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4.6.3. 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6.4. 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在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
4.6.5. 车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急救药品,例如:绑带、夹板、紫药水、碘伏、纱布等。
4.6.6. 加强自身防护,避免救火导致人身伤害。
4.7. 应急救援结束后
4.7.1. 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全部救出或转移,设备、设施处于受控状态,环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置达标,由应急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救援工作结束,并转入现场恢复、障碍消除等工作。
4.7.2. 险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7.3.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4.7.4.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程序。
4.7.5.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4.7.6. 事故波及范围区域划定,警戒线设置,安排人员现场值守。
4.7.7. 事故现场人员撤离路线变化等重要地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