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专家称按中国海关法,苹果公司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销售应用软件属于进口物品,该缴纳关税,还有专家据此称“苹果应用程序商店在华逃税”。针对这个说法,网易新闻在“网易另一面”发表专栏指出,根据世贸组织相关协定,中国并不能针对苹果应用程序商店征关税。
网上跨国软件下载是WTO免关税的国际服务贸易
世贸协定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确定四种国际服务贸易方式,中国仅能对其中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征关税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世贸组织中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则,WTO的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GATS的实施,世贸组织成员国若无签订具体的修改承诺条款,就必须全部适用其所有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世贸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服务贸易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有四种服务提供的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跨境交付”是指从缔约方的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跨境,跨越国境或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不是货物。“境外消费”是指从一缔约方的国境向其他任何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方式典型的例子是消费者为旅游或求学或看病进入服务提供国领土内。“商业存在”是指一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提供诸如银行、法律咨询或通信等服务。“自然人流动”是指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一般而言就是允许外国公民进入本国领土内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医生、艺术家、教授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服务。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政府只能在世贸缔约国间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类服务贸易征关税。
App store的线上数字服务交易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典型的“跨境交付”,加入世贸后的中国不得就此行为征关税
根据世贸组织专家组对“美国影响赌博服务跨境提供措施案”的裁决报告,《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跨境交付”是指“服务者自一个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根据WTO中普遍适用的“技术中立”原则,其所涉及的跨境提供模式应包含自一国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的任何可能的方式。这意味着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任何交付方式提供服务,包括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互联网在线形式、其他任何一种方式或者几种方式的组合方式。如果一国成员意图排除在跨境提供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交付方式的市场准入,该成员应该在具体承诺表中明确写明。
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的营业行为,是作为全世界各个软件开发公司的中介商和技术协助者,将开发者上传的软件在苹果应用程序商店发布后提成,属于典型的“跨境交付”。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又未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签订特定的修改承诺或不适用范围条款,不能对App store的数字服务行为征关税。
软件程序不和硬件配套进口就不用交关税
根据世贸组织《关于软件海关估价的决定》和《中国关税完税价格办法》,只有有载体的软件才需交关税
与软件相关的国际贸易并非全部都豁免关税,但要征税的不是网上下载,而是和作为软件载体的硬件设备一起计税。1995年,世贸组织海关估价委员会发布《关于软件海关估价的决定》,对进口计算机软件允许成员国基于两个因素之一征税:硬件载体本身的价格或价值;或者硬件载体加软件的交易价格(已支付的或需要支付的价格)。中国采用第二种方法征关税,即对载体和其中数据库或软件的合并价格征税。2006年《中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对此有明文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介质的形式”;第三十七条:“进口载有专供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苹果app下载不搭配机器就不必交税
而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上的数十万软件并不绑定苹果公司的硬件产品一起输入中国。根据《海关法》,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监管并征收关税。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软件服务没有实际的载体,不属于海关监管范畴。
国内软件开发商而非App Store该交增值税
中国在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上传应用软件的开发公司是自主的销售商,已为自己的销售行为缴纳17%增值税
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商业模式中,苹果公司并不扮演通常的“成本价进货—商品价销售—挣差价”的超市型分销商角色。软件开发商将应用程序上传到App Store后,能自主运营平台上自有产品或应用、自由定价、自主调整价格。因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中的软件开发商是自主销售商,按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只在注册国就营业行为缴增值税,中国政府不能对运营App Store的卢森堡公司收增值税
苹果对中国用户服务的App Store实际上并非由美国的苹果公司直接经营,而是由其位于卢森堡的关联企业艾通思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艾通思公司是中国的应用程序商店的运营者。应用程序商店向开发商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受其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在扣除标准佣金后将全部收益转交给开发商。中国司法部门在最近的2013年4月 “苹果公司被诉侵犯著作权”案中未曾质疑和否定苹果App Store运营商的卢森堡公司身份,自然中国政府也不能逾越法定范围去征收一家卢森堡公司的增值税。
结语
如果一个美国人在淘宝网买手机软件,美国政府不会去找阿里巴巴集团收税。事同此理,苹果公司也没有在应用程序商店上逃中国政府的关税。
文章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