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不准许第三方购买,由此拒绝了Sony Reader。而30%的过路费引发热议。谷歌收10%,亚马逊的分成也低于苹果,而且更很的是,苹果要求面向消费者的价格必须是最低。三家公司,除了Sony威胁要把音乐撤出苹果店之外,其他厂家没有任何动作和言论。
只是传统的内容提供商和出版社利用其他通道批评苹果太黑。因为说白了,苹果没有直接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而是出版商。出版商试图用一种很脆弱的逻辑论证这是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
个人以为,如果从行业定价的角度来说,苹果没有多少过份。毕竟谷歌不提供设备,就像传统出版物一样,谷歌是渠道商,不承担印刷成本。而设备提供和渠道提供则充当了原来印刷厂和渠道商两种角色。印刷成本占出版物销售成本20%是正常现象。从这个角度来说,苹果收取的是合理的费用。
有人认为,让消费者买了设备,又要买内容,对消费者并不划算,不过这个帐是由消费者自己来算,划算就买,不划算就放弃。这是一种市场公平。如果苹果不能卖出更多的订阅内容,消费者不买账,那是苹果自身的问题,他会解决。这里没有所谓的正义,至于涉嫌垄断,这是法律争议,法院决定就好。垄断是必须具备某种强制性的。
除了这个观点外,个人以为,30%的收费模式,是苹果简化渠道的一种策略,不区别对待,则对很多新兴的媒体公司有利。新公司可以没有包袱的投入新媒体的制作,而成本则是清晰的,这有利于创新。
本来传统出版在数字领域就没有形成固定的规则,这个规则的形成需要一个公司来引导,正如当年的音乐市场,苹果1美元一首歌的定价,左右了这个市场规则很多年。
不论是消费者,出版商,渠道商,设备商,都需要从完整的产业链中,通过提供服务获取利润,这种30%的分成,对于Android平板制造商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好的设备也可能从中分到一杯羹。从而摆脱仅靠设备获取利润的方式。
对于新兴的媒体公司来说,他们也有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平台。这无疑最终是对整个产业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