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 比赛的胜负
在比赛时间内得分较多的一队为胜队。
第23条 比赛的开始
一、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满5名,比赛不能开始。
二、比赛要在国圈内跳球开始。
三、当主裁判员持球步入中圈执行跳球时,比赛正式开始。
四、每一节比赛开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进行。
五、所有比赛的下半时,双方队要交换球篮。
第24条 球的状态
一、下列情况表明球进入比赛状态; 1、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2、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罚球时; 3、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达最高点后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拍着时;
2、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3、掷界外球后,球接触场上队员时。
三、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篮时;
2、球成活球或球进入比赛状态,裁判员鸣哨时;
3、对于下列情况的罚球,球明显不会中篮时:
(1)该罚球后还有罚球;
(2)该罚球后还有罚则。
4、当活球,30秒钟计时员发出信号时(例外:见第十八条注解);
5、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时;
6、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或宣判犯规后,投篮的球在飞行中被任一队的队员合法触及。 第33条和第44条的规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罚球或投篮,球在空中时发生上述第2、4或5项的情况。
二、当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仍控制着球时,对方队员对他犯规,他继续完成对方犯规前的投篮连续动作(见第二十九条)。
上述第二款不适用于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结束时,或在30秒信号发出后。
第25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一、队员的位置取决于他所接触的地面。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的位置仍为起跳时所触及的地面。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罚球区的各线 (例外:见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二、裁判员位置的确定与与队员位置的确定相同。
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就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26条 跳球
一、裁判员在双方各一名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即开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用手拍击,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发生下列情况最近的圆圈内执行:
1、宣判争球,也就是双方球队各一名或数名队员用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握着球,以至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球权时。
如有两名以上的队员紧握着球,则跳球要在裁判员指定的两名身高大致相同的双方队员之间进行。
2、如果球出界出现了下列情况:
(1)双方队员同时最后触球;
(2)裁判员无法判定是谁最后触球;
(3)如果两位裁判员宣判意见不同。
跳球要在两名有关队员之间进行。
3、无论何时,活球停留在篮圈支颈上: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4、无论何时,按第五十九条,相同轻重的罚则被抵消并导致跳球: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5、无论何时,球意外地从球篮下方进入球篮:
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四、跳球中要应用下列规定:
1、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靠近本队球篮一边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线的中心。
2、然后裁判员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球抛起的高度要超过跳球队员跳起时能达到的高度,并且球在他们之间落下。
3、球达到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
4、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5、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地面、球篮或篮板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能抓住球或触及球超过两次。
根据这个规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队员拍球两次。
6、在球被拍击前,其他队员要站在圆圈外。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拍击,或如果球没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队员拍击面触及地面,则要重新执行跳球。
8、如一名对方队员要求站在圆圈外的一个位置上,本方队员不得围绕圆圈毗连站立。
违反第1、3、4、5和6项的规定是违例。
第27条 如何打篮球
一、篮球是用手来打球的运动项目。带球跑、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
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拦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这种动作时才是违例。
第28条 控制球
一、下列情况是队员控制球:
1、队员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
2、在掷界外球的情况下,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下列情况是球队控制球:
1、该队的队员控制球;
2、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
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为该队一直控制球:
1、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2、球成死球;
3、投篮时,球不再接触投篮队员的手。
第29条 队员在做投篮动作
定义:
投:单手或双手持球,然后掷出,经空中飞向球篮。
扣:单手或双手用力或试图用力向下将球塞入球篮。
拍:用单手或双手将球打向球篮。
一、根据裁判员的判断,队员已开始将球投、扣或拍向对方球篮试图得分时为队员在做投篮动作,该投篮一直继续到球离开队员的手。
二、假如队员腾起空中投篮,投篮动作继续到投篮完成(球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并且该队员的双脚回到地面。
然而,当球离手时,球队控制球结束。
三、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篮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连续动作:
1、当球在队员的手中停留和投篮动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经开始;
2、须包括队员在投篮中手臂的动作和(或)身体的移动。
如果关于连续动作的判定标准是按上述的规定,就可认为该队员是在做投篮动作。
注:在跑动的步数和投篮动作之间没有联系。
四、如果投球中篮,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篮队员的手,要计得分。
该款(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每节比赛的终了(见第三十三条);
2、当30秒信号发出时(见第十八条)。
五、在响哨后,如果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尝试(动作)、则中篮无效。
六、队员从跳球中直接将球拍向球篮,不被认为是在做投篮动作。
罚则 见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二款。
第30条 球中篮和它的得分值
一、沃球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在球篮内或穿过球篮为中篮。
二、球按如下情况掷入对方球篮算本队得分:
1、一次罚球中篮得1分;
2、一次投球中篮得2分;
3、在3分投篮区中一次投球中篮得3分。
三、如果某队意外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得分要记录在对方队长名下。
四、如果某队有意地将球投入自己的球篮,这是违犯本规则精神的,并且要: 1、不得分; 2、登记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3、比赛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 五、如果队员有意地使球从下面进入球篮为违例。 注解 一个试图得3分的投篮,在球已触及了篮圈但还未进入球篮之前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况,变成了一个得2分的投篮。
第31条 掷界外球
一、投中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
1、得分队的对方任一队员有权在中篮处的端线上或端线后任何一点掷界外球。
在暂停或每次停止比赛后,裁判员将球递交给队员或置于他可处理之后,该款也适用。
2、他可以将球传给位于端线上或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但从界外的第一名队员可处理球的瞬间开始计算5秒(见下述第三款3)。
3、裁判员不必递交球,除非能使比赛更快地重新开始。
4、球中篮后,掷界外球的对方队员不得触及球。
偶然或无意地触球是可以默许的,但如果对球进行干扰借以拖延比赛,则为技术犯规。
例外:
在登记了教练员技术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和(或)队员违反体育道德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罚球以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都要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二、在发生违犯或每次停止比赛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罚球成功或投球中篮后除外):
1、掷界外球队员要站在裁判员指定的距违犯或停止比赛地点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见注解第一款)。
2、裁判员必须将球直接递交给掷界外球的队员或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3、掷界外球队员在球离手前不得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横向移动超过政常的一步(大约1米),并向不止一个方向移动。
(1)允许沿一个方向移动一些小步,只要总距离不超过正常的一步;
(2)只要周围的情况许可,队员沿垂直界线后退多远都可以。
三、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在球接触了另一队员前在场内与球接触;
2、球离手时踏场地; 3、在球离手前消耗的时间超过5秒钟;
4、掷球越过篮板传给场上另一队员;
5、掷界外球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或停留在篮圈支颈上,或进入球篮。
四、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可以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违反规则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违例。
罚则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原掷界外球地点掷界外球。
注解
一、如果罚球或投球中篮无效,随后的掷界外球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线上。
二、裁判员可以将球抛给掷界外球的队员,只要:
1、裁判员距离掷界外球队员不超过3或4米;
2、掷界外球队员站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3、拥有球权的队不获得利益。
三、当场地的边缘距离界外障碍物不足2米时,双方任何队员都不得站在距掷界外球队员1米的距离内。
第32条 替换
一、替补队员进场前要向记录员报告,并且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二、替补队员要在场外等候,直到裁判员招手示意他进场。
三、一旦出现下列机会,记录员就要发出信号通知替换要求:
1、球成死球;
2、停止比赛计时钟;
3、当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时。
记录员必须在球再次进入比赛状态前向裁判员发出信号。
四、替换要尽快完成。
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无理地延误时间,就要登记违犯的队一次暂停。
五、下列情况才允许替换:
1、违例后只有掷界外球的队可以替换。
在这样的替换中,只要掷界外球的队替换了,对方队也可以替换。
2、在下列情况下,只有罚球队员才可被替换:
(1)该替换请求要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前提出。
(2)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或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由于还要执行后续犯规罚则的缘故,球成死球并处于死球期间时。
在这种情况下(第2项),对方队员随后可以获得一次替换,只要该替换请求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前提出。 3、在罚球之间不允许替换。
直到出现下一次替换机会时才许可替换。
4、如果在罚球过程中发生了犯规,只允许在先前犯规的全部罚球完毕后,执行新一起犯规的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之前进行替换。
5、跳球队员不能被其他队员替换。
6、被替换的队员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替补队员已变成队员的不能离开比赛,除非经过了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条第三款1)。
7、在暂停期间如果提出替换,替补队员在进入比赛前必须报告记录员并要得到就近裁判员的招呼。
8、替换的请求可以在记录员的信号发出之前撤销。
第33条 1节或1场比赛何时结束
一、表示比赛时间终了的计时员的信号声响发出时,一节、半时或一场比赛结束。
二、结束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的计时员信号发出的同时,或在此前的一刹那发生犯规,作为犯规结果的任何可能发生的罚球均要执行。
三、如果对一节、半时或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不疑问,要按第七条注解中详述的方法处理。
第34条 比赛因弃权告负
一、球队在主裁判员通知后拒绝比赛。
二、球队以其行为阴碍比赛的进行。
三、在过了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后球队未出场或能上场的队员不足5名。
罚则
判给对方队获胜,并且比赛结果的比分为20比0,此外,弃权的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0分。
注解
对于一组主、客场比赛总分系列来说,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弃权的球队将由于弃权而失去总分。
第35条 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如果在比赛过程中某队场上队员少于两人,则该队因“缺少队员”而比赛告负。
罚则
如判获胜的队得分领先,则以比赛停止时的比分作为结局。如判获胜的队得分落后,则记录该队以2比0的比分获胜。此外,因“缺少队员”告负的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1分。
注解
对于一组主、客场比赛总分系列来说,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球队将由于“缺少队员”而失去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