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比赛
一、武术套路
(一)拳术设其他传统拳,即流行于各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如形意、八卦、意拳、八极、地躺、醉拳等)、南拳、各式太极拳三项。器械设长、短、软、双器械四项。对练设一项,2-3人均可,男、女可混编。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
(二)套路比赛各项高低采用裁判评分的办法。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刀、枪、剑、棍、南拳、太极拳等评分扣分标准:
动作规格的分值6分;劲力协调的分值2分;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2分。
2、扣分,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分别给予扣分,每次扣0.1以上,有些严重不符者,最高一次可扣2分。
3、其他项目和评分标准:
姿势正确、方法清楚4分;
劲力顺达、动作协调3分;
风格独特、内容充实2分;
精神贯注、节奏分明1分。
4、对练评分标准:
攻防合理,方法准确4分;
动作熟练、配合严密3分;
内容充实、结构紧凑2分;
意识逼真、风格突出1分。
传统拳(形意,八卦,意拳,八极,翻子等)南拳
太极拳 长器械 短器械 软器械 双器械 对练 散手比赛
二、散手(水上擂台)
散手比赛在高0.6米、长8米、宽8米的台上进行,水上擂台在长、宽各7米,高出水面0.5米的台子上进行。比赛分红方、黑方,拳套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为320克;70公斤以上级别为280克。
(一)使用方法,得分标准等:
1、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2、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小腿。
3、禁用方法: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用腿攻击倒地方的头部;用拳连击对方头部。
4、得分标准:
以下情况得3分:在一局比赛中,一方第一次下台,对方得3分(水上擂台则对方胜一局);用转身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得3分;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站立者;使用勾踢将对方踢倒而自己站立者。
以下情况得2分: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者;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以下情况得1分;用手击中对方得分部位者;用腿击中对方和下肢者... ...
胜负评定
本次比赛为单败淘汰赛,每场比赛为三局两胜,每局净打3分钟(女好为2分钟),中间休息一分钟。
优势胜利。如被重击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胜方;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达3次,判对方胜;在一场比赛中,3次有效使用3分动作者为胜方。
每局比赛结束,依据边裁判员评判结果,得分高者为该局胜方。
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2次,对方为胜。
(三)竞赛中的礼节
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后,双方行抱拳礼,再同时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回礼;然后和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男子设6个级别 女子设2个级别
56公斤 52公斤 52公斤 48公斤
60公斤 65公斤
70公斤 75公斤
木兰拳比赛
本次比赛设木兰拳、木兰单扇、木兰单剑三个集体项目。木兰拳比赛场地,个人长14米,宽8米,集体项目场地不受限制。
器械要求:扇子,全长33厘米,宽2厘米;剑采用金属剑,蕙长略短于剑身。
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
(2)、两个无效分数中,如果高无效分数相等时,则以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3)、如果最后得分得无效分数都相等时,则并列。
2、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获得单项第一名较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均相等,则名次并列。
3、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在比赛中获得单项第一名较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第五条 服装、礼节、进场、退场、起势、收势、计时与音乐
一、裁判员应穿统一服装,佩戴统一裁判标志。
二、在比赛时,运动员应穿比赛服、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三、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时和比赛后裁判长宣布最后得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四、运动员应地场地的同一侧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如背对裁判长起势时,须并步收势后再转向裁判长,不允许边收势边转向裁判长。
五、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运动员并步收势为结束。
六、规定套路按规定音乐配乐,时间3分钟至3分30秒。表演项目需配乐者,录音带自备。除规定套路外,其他项目时间均为3分钟至4分钟。
七、运动员须在赛前30 分钟参加检录,二次点名末到按弃权论。
第三章 场地、器械的规定
第一条 场地一个人的项目的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的边线,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在场地的两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
集体项目的场地不受限制。
第二条 器械
一、扇子:全长为33厘米、宽2厘米。
剑采用金属剑,穗长略短于剑身。
第四章评分标准与方法
第一条木兰 拳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评分标准
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个个项目的评分与扣分标准
(一)、动作正确,方法清楚的分值为4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2分。
(二)、造型优美、舒展大方的分值为2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三)、运劲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2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四)、特点明显,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五)、精神集中,舞乐和谐的分值为1分,不符则视轻重程度扣0.1-1分。
一、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一)、内容的评分:内容充实、木兰拳的风格和特点突出。此项分值为4分。
(二)、质量的评分:动作正确、姿势舒展、动静分明、精神贯注、技术熟练。此项分值为3分。(规定套路此项分值为4分)。
(三)、配合的评分:动作整齐、舞乐和谐、服装统一。此项分值为2分。
(四)、编排的评分:编排新颖、队形多样、变化有序。此项分值为1分。(规定套路没有此项分值)
第二条 其它错误的扣分标准
一、 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该套路不予评分。
二、遗忘,比赛中每出现一次遗忘现象扣0.1至0.3分。
三、器械(变形、折断、掉地)、服饰影响动作每出现一次失误扣0.1至0.4。
四、推动稳定性,每出现一次晃动或附加支撑扣0.1至0.3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0.5分。
以上四种错误扣分,均有裁判员执行。
五、重做
1、运动员因额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可申请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2、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因受伤中断比赛,经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申请重做,但应扣0.5分,如果不能继续比赛,则按弃权处理。
3、运动员因失误,动作遗忘或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中断者,可申请重做,但应扣1分。
六、规定套路时间以规定套路规定时间为准,每超过或少于规定套路时间满1秒至5秒扣0.1分,一次类推。
七、规定套路每遗漏、增加或改变一个动作扣0.3分。
八、动作方向与规定不符,超过45度以上(含45度)每出现次扣0.1分。
以上四种错误扣分,均有裁判长执行。
第三条评分办法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队)的技术水平,按照竟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扣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队)的得分。
二、应得分的确定
1、去掉裁判员所评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余者评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2、运动员的得分应取小数点后的两位数。
三、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再加扣除裁判长对其它错误的扣分数,即为运动员最后得分。
武术功法(绝技)比赛
规定项目二项:
掌劈砖块 飞针穿玻璃
自选项目亦为二项:
水上擂台赛 (散手)
男子设三个级别
60公斤 65公斤 7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