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条 基本原则
一、比赛期间,不论是球进入比赛状态,呈活球或死球状态,每一位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有犯立作出宣判的权力。
二、对某一队或双方队可能宣判多次犯规。不管其罚则如何,对每一起犯规都要在记录表上登记犯规队员一次犯规。
第57条 队员5次或6次犯规
一、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二、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6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第58条 全队犯规--处罚规则
一、2 X 20分钟的比赛:
每半时(20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已共达7次时:
1、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二、4 X 12分钟的比赛:
每节(12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技术犯规已共达4 次:
1、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犯规,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三款将适用。
四、在任一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全队犯规要看作是下半时或最后一节发生犯规的一部分。
注解 所有发生在比赛休息时间内的球员犯规被看作是紧接着的半时或下一节中发生犯规的一部分。
第59条 特殊情况下的犯规
一、在下列时刻可能出现本规则所未预见到的情况:
1、在几乎同时发生多起犯规;
2、在一起犯规或双方犯规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发生多起犯规时。
二、在此情况中运用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登记每个犯规队员一次犯规。
2、
(1)涉及相同罚则的双方球队的犯规要互相抵消,即不判给他们罚球或掷界外球的球权。
(2)比赛要在最近的圆圈内以跳球重新开始,除非投中得分,这种情况下要在端线上或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3)作为一个犯规罚则的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一旦球已进入比赛状态,该犯规罚则就不能再与另一起犯规罚则相抵消。
3、
(1)不涉及相同罚则的双方球队的犯规,要按犯规发生的次序判罚和执行。
(2)如果几乎同时宣判双方球队犯规,裁判员必须决定犯规发生的次序。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双方犯规的情况,其罚则要按第四十八条执行。
4、作为犯规判罚的结果而获得掷界外球的球权,如果在掷界外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任一队的另一起犯规,或如果按本条规定抵消罚则后还必须执行后续的罚则,该掷界外球的球权要被取消。
5、本条规则中所包含的原则也适用于任何一个比赛休息时间内。
第60条 罚球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个队员在罚球线后的半圆内,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一、当宣判侵入犯规,罚则是判给罚球时:
1、裁判员要指令受到侵犯的队员执行罚球;
2、如果受到侵犯的队员被请求替换,他必须执行了罚球后才离场;
3、如果被指定罚球的队员因受伤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时,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执行罚球。
如果工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时要由队长或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罚球。
二、当宣判技术犯规时,可由对方球队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罚球。
三、该罚球队员:
1、要在罚球线后半圆内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篮,但他必须将球在被别的队员触及前从篮圆丰方投入球篮或投篮触及篮圈。
3、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要在5秒钟内投球离手;
4、在球触及篮圈前不得触及罚球线或罚球线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动作罚球;
6、当球正在飞向球篮的途中不得触及球;
7、罚球中,当球与篮圈接触时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8、在最后一次罚球之前的任一罚球中,只要球有机会进入球篮,他不得触及球或球篮。
违反第三款为违例。
注:如果罚球队员违例,任何其他队员在同时或紧接着构成的任何其它违例不究。
罚则
不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四、在罚球的时候:
1、
(1)最多5名队员可以占据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区内;
(2)限制区两侧的第一位置区,只有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可以去占据;
(3)占据位置区的队员要交错站位;
(4)队员只能占据有权占据的位置。
2、在位置区内的队员:
(1)不得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位置区;
(2)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不可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位置区;
(3)当球正在飞向球篮的途中,不得触及球,直到球触及篮圈或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
(4)罚球中,当球与篮圈接触时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5)在最后一次罚球之前的任一罚球中,只要球有机会进入球篮,他们不得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6)罚球队的对方队员不得:
a、当球在球篮中时触及球或球篮;
b、用他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违反第四款为违例。
罚则
1、如果罚球成功并出现下列违反第1项、第2项(1)、(2)或 (6)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3)双方队。
则违例不究,中篮计得分。
2、如果罚球不成功并出现下列违反第1项、第2项(1)、(2) 或(6)a 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则将球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则判给该罚球队员重罚一次。
(3)双方队。
则在罚球线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3、如果出现下列违反第2项(3)、(4)、(5)或(6)a 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则不能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则认为该罚球成功并判得1分。
(3)双方队。 则不能得分,在罚球线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注:在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如果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触及篮圈(和明显地将会触及篮圈)之前触及了球,则认为该罚球成功,并登记构成该违例的队员一次技术犯规。
注解 在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已触及了篮圈并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在球进入球篮之前合法地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态,成为2分投篮。
五、所有不在罚球位置区的队员:
1、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之后,直到球撞击篮圆或罚球结束时(见第六十一条注解)。
2、不得用他们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违反第五款为违例。 罚则 见以上第四款罚则。
六、在一次或多次犯规后,按照规则第五十九条还有罚球,或按照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执行罚球,或在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该罚球中:
1、队员们不得占据任一位置区;
2、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
3、队员们不得用他们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罚则
一、见以上第四款罚则。
二、如果出现一次以上的罚球,判给掷界外球或跳球的罚则仅适合在最后一次罚球中发生的违例。
第61条 能纠正的失误
一、如果裁判员无意地忽略了某条规则并仅仅是导致了下列的情况时,允许裁判员纠正这个失误:
1、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一、如果裁判员无意地忽略了某条规则并仅仅是导致了下列的情况时,允许裁判员纠正这个失误:
1、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2、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3、在错误的球篮执行罚球;
4、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5、裁判员不正确地判给了得分或取消得分。
二、要纠正上述五条失误,必须在失误后,比赛计时钟开始计时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前被裁判员或他的助理人员发现。
发生失误--所有失误(1至5)都发生在一个死球期间;
球进入比赛状态--失误可以纠正;
球成活球--失误可以纠正; 计时钟开始启动或继续运行--失误可以纠正;
死球--失误不再可纠正。
三、失误被发现后并仍可以纠正时:
1、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度上(不是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达到他的第5次或第6次犯规),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去纠正失误(此时他成了队员)。
纠正失误完毕后他可以留场继续参加比赛,除非教练员请求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他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2、如果队员是由于他的第5次或第6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已被替换,他的合法替换者必须替他去纠正失误。
四、如果失误是“不应得的罚球”,“不该罚球的队员罚球” 或“在错误的球篮执行罚球”:
1、作为失误的结果而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见注解)均取消,除非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或技术犯规。
2、在失误发现之前已发生的得分,消耗的时间和发生的行为不得被取消。
3、要取消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行为,该失误必须是在上述第二款中阐明的时间范围内被发现。
五、当裁判员发现了能纠正的失误时,他可以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使任何一队处于不利的地位。
六、纠正失误后比赛要从纠正失误的中断处重新开始。
将球判给发现失误时拥有球权的队。
七、在主裁判员对比赛结果已认可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第一款中1至5项)不能被纠正。
八、对记录员记入记录表的任一失误或错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或暂停次数),裁判员可以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的任何时候对其纠正。
注解
一次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行为在下列情况时被认为已经结束:
一、当球直接从上面进入球篮、停留其中,或穿过球篮时;
二、当球不再可能进入球篮时;
三、在球已触及篮圈后被任一队的队员合法地触及时;
四、当球没有被合法地触及而接触地面时;
五、当球成死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