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会规程规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师生体质,丰富师生业余文化生活,选拔田径优秀人才参加我校田径代表队,准备明年参加第七届省大学生运动会,隆重庆祝我校成立15周年校庆,特举办此次比赛。

一、竞赛日期:

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1月20日(星期天)全天

二、竞赛地点:本院田径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10人“小火车”30米赛、跳绳比赛。

(二)女子: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10人“小火车”30米赛、跳绳比赛。

(三)6×20米师生托球混合迎面接力(计入学生男女团体总分)。

(四)教工项目:由工会决定。

四、参赛单位及资格:

(一)凡我院注册的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参加比赛。

(二)各系组成代表队参加。

(三)参加1500米3000米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递交今年校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五、报名日期:

参赛单位于2005年11月3日下午5时前将领队、教练、运动员名单送交公共体育教研室,报名后不得更改补充。

六、报名人数:

各单位每项限报两人,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限报男、女各一队。

七、竞赛方法:

(一)100米分预、决赛进行,其余项目均分组决赛。

(二)6×20米托球接力为师生共同参加项目,其中一位男教工,一位女教工,两位男学生和两位女学生。

(三)跳绳比赛规定:由各个系派两人摇绳(女子跳绳比赛可派男生摇绳),不限时间以进入跳绳的人数多为胜,人数相等时,以整体跳绳次数多者为胜,如果次数相同名次并列。

(四)教工项目:由工会制定比赛方法。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方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人(队)参赛,按实际参加人(队)数录取名次。各奖纪念品一份。

(二)男、女团体总分各奖前六名。各项目1—6名按7、5、4、3、2、1计算(集体项目名次按双倍得分计算),破校记录者加7分,计算总分。奖锦旗一面。

(三)男女团体总分取前三名,奖锦旗一面。总分相等,则以破校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体育服务与管理系的学生取得团体及单项第一名者与普通专业第一名名次并列,第二名后按成绩排列名次。

(五)教工项目奖励方法由工会决定。

九、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十、于2005年10月10日召开各单位领队教练会议,讲解各项目竞赛规则。

十一、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解释。

                                              竞赛委员会

                                            200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