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 章程。
奥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国际奥委会会旗—白底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所说的奥林匹克环,象征 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宪章
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章 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订者是顾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主 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数十年来,曾多次修 改、补充,但由顾拜旦制订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
格言奥林匹克格言,亦称奥林匹克座右铭或口号,系奥林匹克运动宗旨之一。格言“更快、更高 、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是顾拜旦一位密友迪东(Henri martin Didon)于1895年 提出的。他将这句话刻在他所办学校的门楣上。顾拜旦对此颇为赞赏,经他提议,1913年获 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将它定为奥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一部分。此 外,也有把“体育就是和平”、“重要的是参加,而不是取胜”作为格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