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凡在(1996-2000年周期)青少年体育工作和培养输送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 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包括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体校、普通体校、体育中学)、体育传统项目学 校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二)先进个人:
凡在(1996-2000年周期)青少年体育工作和培养输送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方面成绩显著的 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包括体育运动学校、重点体校、普通体校、体育中学)的教练员、文化教 师、干部职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教师;长期从事基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均 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有健全的体育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体育活动制 度,重视学生终身体育锻炼习惯的培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突出。在同类学校中体 育特色起骨干示范作用。
3、各类体校必须重视学生文化学习,并根据体校的实际和学生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 的措施,保证学生文化学习、学年考试成绩平均及格。
4、在青少年业余(课余)训练中,认真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 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自觉按照各专项教学训练大纲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并在 训练实践中,重视科研工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努力提高教学训练质量。
5、为国家培养输送体育运动后备人才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的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全心全意为教学训练服务。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踏实肯干,团结同志,全面关 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认真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积极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 生身心健康。
3、努力钻研体育专业理论,注重科学文化知识的更新,重视青少年训练工作实践经验 的总结,并善于探索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在青少 年体育工作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4、领导干部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勤政廉洁、关心群众,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 风,善于调查研究,分析矛盾,解决问题,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体育局、体育总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具体的评选工作。
(二)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必须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全国青少年体育先进集 体、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后)。
(三)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各省(区、市)体委(体育局、体育总局)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 人评选名单和事迹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四、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 目学校)数量、人数;以及1996年至1999年这一周期参加四大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 杯和亚运会)获金牌人次数,确定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