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勒和贝子的区别


贝勒全称多罗贝勒,贝子为满语,初为贝勒的复数。在早期满族社会中,贝子意为天生贵族。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确立八旗制度,以子侄为各旗旗主,称和硕贝勒。

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建号后金,命次子代善为大贝勒、侄阿敏为二贝勒、五子莽古尔泰为三贝勒、八子皇太极为四贝勒,共同听政,其地位尊于其他贝勒,史称四大贝勒。

1626年(天命十一年)皇太极即位后,废除四大贝勒共理政务的旧制,建立贵族封爵制度。以后,逐渐形成12级封爵制。贝勒在亲王、郡王之下,贝子在贝勒之下,其名号依次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太宗崇德年以前的贝勒,实即后来的亲王。

贝勒和贝子受封者皆为宗室、觉罗及其他八旗贵族。有世袭、恩封、功封和考封等获取途径。归附清朝的蒙古贵族亦实行此封爵制,在亲王、郡王下置贝勒爵、贝子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