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最负盛名的谏臣名相魏征


魏征(580年-643年),字玄成,唐朝魏州曲城人,唐朝政治家。曾任谏议大夫、左光禄大夫,宰相、封郑国公,谥文贞,为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他去世后,追赠司空、相州都督,谥号“文贞”。他的谏与俭,公与德使之成为唐代最负盛名的谏臣名相。

“千秋金谏”名垂古今。

魏征作为中国史上最负盛名的谏臣,进谏直言无隐,犯言切谏,高瞻远瞩,深谋周虑,忠心奉国,始终如一。他辅佐唐太宗17年,拾遗补阙,提出“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等治世名言,曾谏二百余事,劝谏太宗施仁政、心怀天下、从谏如流、以民为贵,亲贤臣远小人等,保证了“偃武修文”治国方略的实施,取得“贞观之治”的巨大成功。

魏征去世后,唐太宗悲痛万分,他感叹地对大臣们说:“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朕尝保此三鉴,内防己过。今魏征逝,一鉴亡矣。”

“崇廉尚俭”爱民恤民。

魏征一生不仅直言敢谏,他还崇尚廉俭,反对铺张浪费。他在向李世民谏言的二百余事中,始终贯穿了“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的思想。如贞观三年,本域一些小国使者一道朝见唐太宗。唐太宗下令派使者远迎。魏征反对说:沿途州县条件差,不具备接待能力,如果必须接待,那么朝延会消耗财力,百姓会受到骚扰。唐太宗认为有道理,便下令停止远迎。

魏征认为,帝王追求享受是政治腐败的开始,能否节制奢欲绝非小事,而是关系存亡的大问题。因此,他多次谏言李世民,要去奢省费,爱惜民力,不要做劳民伤财的事情,不要追求享受。曾上奏著名的《十渐不克终疏》,从十个方面作了对比,希望唐太宗继续保持贞观初年的勤俭、质朴、谨慎的作风。之后,魏征又提出“十思”,让唐太宗自检。

“明德慎罚”治国安邦。

在法律思想上,遵循封建儒家正统,强调“明德慎罚”,“惟刑之恤”。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德、礼、诚、信:一个明哲的君主,为了移风易俗,不能靠严刑峻法,而在于行仁由义;光凭法律来规范天下人的行为是办不到的。“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他把治理国家之需要有刑罚,比作驾车的人之需要有马鞭,马匹尽力跑时,马鞭便没有用处;如果人们的行为都合乎仁义,那么刑罚也就没有用了。但法律或刑罚毕竟是不可少的,他认为法律是国家的权衡,时代的准绳,一定要使它起到“定轻重”、“正曲直”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执法时“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而决不可“申屈在乎好恶,轻重由乎喜怒”,否则便不可能求得“人和讼息”。这一点对君主来说尤其重要。

所以在进谏时,他总是特别要求太宗率先严格遵守法制以督责臣下。在听讼理狱方面,他特别强调“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做到“求实”,而不“饰实”,严防狱吏舞文弄法,离开事实去严讯旁求,造成冤滥。他自己每奉诏参与尚书省评理疑难案件,都按照这些思想,着眼于大体,公平执法,依情理处断,做到“人人悦服”。

魏征直言敢谏,崇尚节俭,忧国忘家,公而忘私,终其一生为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的“贞观之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功绩和英名更为世代人所敬仰和传颂。

著有《隋书》序论,《梁书》、《陈书》、《齐书》的总论等。其言论多见《贞观政要》。其中最著名,并流传下来的谏文表---《谏太宗十思疏》。他的重要言论大都收录《魏郑公谏录》和《贞观政要》两本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