缶,甲骨文象形,是上面一个“个”字形,下面一个“口”字形。像三个爪的“手”,提一个容器。[甲骨文:一期,乙六六九三;前八·七·一等。]以后字的上部变化为“小”字形,像今天楷书的竖心旁;下部变化不大。[甲骨文:一期合一七八;乙七七五一等。]同时,钟鼎有写成上部一个“§”形,像隶书丝字的一半,下部没有变化。就是今天“绳”等字的偏旁:绞丝旁儿[缶鼎]。也有在竖心旁下部加一点的[蔡侯缶]。在“竖心旁”上半部加一点的比较少见,可能是刻画时的笔误,如果是当时的规范字,那就完全是今天“否定”的“否”的甲骨文字形。小篆“否定”的“否”,就是在甲骨文缶的上部加了一点[后扩为一横]。有理由认为“否定”的“否”就是容器[乐器]缶的假借字。就像“我”[本人、自己]这个字是假借兵器“我”[要一人扛的板斧]一样的字。
缶,肚大口小有盖的瓦制容器;与壶一样是盛酒的容器。区别在于,缶是放在室外的盛酒器;壶是在室内使用的盛酒器。《礼记·礼器》记:“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稍小的缶,也用来汲水,这就是甲骨文“缶”最早字形的本意。《左传·襄公九年》载:“春,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陈畚挶;具綆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巡丈城,缮守备。”说的是,在大规模火灾形势下,在火没有烧到的区域,进行消防守备,和灭火准备。“具綆缶,备水器”,“綆”是汲水用的绳子。成语:“綆短汲深”,说的是吊桶的绳子很短,却要打很深的井水,比喻能力小而责任重大,是谦辞。“綆缶”,就是汲水瓦罐,应该是桶的雏形。杜预注:“缶,汲器。”陆德明释:“汲水瓦器”。清,段玉裁记:“缶,有小大,如汲水之缶,盖小者也。”
以前谈过,很多乐器的前身都是生产工具或用具。打猎的石头,原始人“拊石击石”听声音,作乐器用。冯谖弹铗而歌,铗就是剑。作为乐器的“缶”,就是生活用具装酒的小缸、汲水的瓦罐。如果生产出来的缶只作乐器使用,那对它的就增加了“好听”、“能敲”的要求。仅就造型,它同样可以装酒、汲水。陶是中国的起源元素,陶罐、瓦罐是中国人至今还在使用的生活用具。“瓷”CHINA是外国人称“中国”的语音、语义元素。《诗经·陈风·宛丘》载:“陈一之十二,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坎坎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翳。”这说明,早在春秋时期,缶已作为常用乐器使用;而且鼓、缶是不同的乐器。
乐器缶,一般作为伴奏乐器使用,“以四杖击之”。先从中原传至西域,中原少用后,西域仍在用,被秦继承,成为秦的特色乐器。《旧唐书·志》记载:“缶,如足盆,古西戎之乐。秦俗应而用之。其形似覆盆,以四杖击之。”缶,中空,击腰部发声如罄。《说文》:“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謌。”当时,唱歌一般要用缶伴奏。《易经·比卦》记:“不鼓缶而歌”,不好。
由于缶的历史久远,现今留下了与缶有关很多的故事。
李斯《上书秦始皇》:“夫击甕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汉书·杨恽传》记:“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乌乌。”其中最著名的是“秦王为赵王击缻[缶]”。
赵惠王得楚和氏璧,秦昭王愿用十五座城池换和氏璧。赵使蔺相如奉璧入秦,奉璧奏秦王。秦王大喜,把和氏璧拿给宫女及左右的人传着看,“无意偿赵城”。蔺相如说;“璧有瑕,请指示王。”持璧,倚柱,“大王无意偿赵王城”,“臣头今与璧俱碎于柱矣”。秦王恐破壁,忙道歉,叫人“案图,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蔺相如以斋戒为辞,派人从小道把璧送回赵国。秦臣要杀相如,赵王不许,而“廷见相如,礼毕而归之。”蔺相如完璧归赵,被封为贤大夫。其后,秦赵“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蔺相如陪赵王。赵王派廉颇“盛设兵以待秦”。渑池宴会,秦王借酒性,叫赵王“鼓瑟”,秦御使书:“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请奏盆缻[缶]秦王,以相娱乐。”秦王怒,不许!“于是相如前进缻[缶],因跪请秦王。秦王不肯击缻[缶]”。相如曰:“五步之内,相如请得以颈血溅大王矣!”“于是秦王不择,为一击缻[缶]”。相如召赵御史书:“秦王为赵王击缻[缶]”。秦臣要请赵十五城“为秦王寿”;蔺相如也请秦咸阳“为赵王寿”。廉颇布有重兵,“秦不敢动”。即归赵国,蔺相如被“拜为上卿”。
如此简单又不简单的乐器“缶”,引出了许多说不完,道不尽的故事。
可见,缶是圆形的,缶是从腰部击打发声的乐器。从上往下击打的应该是鼓。鼓与缶是两种不同的乐器。鼓和缶都是中华的源头乐器。(觅水一滴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