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调式和大、小调式功能方面具有共性,表现在主音的稳定感都有是通过主音、属音、下属音在运动中相互在音响上的对比、矛盾、平衡所获得的。在单旋律上是如此,在和声中也是这样,因为根据泛音产生和弦的原理,在主音、属音、下属音的单音上,就隐藏着主和弦、属和弦、下属和弦。它们是和声中的三个主要功能和弦其他音级对主音不具有直接功能,它们只有间接的功能,这就形成了以上三个主要功能和弦为中心的完全功能体系。
主和弦是稳定和弦,其他各级和弦都不是稳定和弦,它们直接或间接倾向主和弦。其中,具有直接功能的是主和弦上五度的属和弦与下方五度的下属和弦,这两个和弦是属与下属功能组中具有代表意义的主要和弦。它们在运动中形成的对比、矛盾与不稳定的增长由主和弦的出现以平衡和解决。因此,这两个和弦直接支持稳定功能主和弦起到确立调性的作用,其他各级和弦分别与这三个主要和弦相联系,形成了以这三个和弦为中心的三个功能组——即主功能组,属功能组与下属功能组。这当中有的和弦又分别与两个组联系,因而,它们在功能上常常是暧昧的缺乏功能的坚定性,它们在两个组之间起媒介作用。
各调式的功能序进尽管有的调式也可采用S—T—D—S,但仍然以D—T—S—D居主要地位。
当然,在为民族调式配和声时,在和声功能体系上,既要看到它与大小调式的共性,同时,也不应忽视在具体运用和弦时的特殊性。民族调式和声虽然在总的方面是以上述功能体系为基本原则,但是,在具体运用和弦时,又常常要削弱其功能性,增强调式的色彩性,而以它那鲜明的色彩性区别具有典型功能体系的大、小调和声。